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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筑合同4篇

承包建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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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筑合同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湖南省建筑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面积:全部工程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结算以及实际竣工面积为准),详见设计图。

二、工程内容

电、卫、管线沟、室外散水、明沟)按图施工;①整栋楼的全部基础工程;②整栋楼全部主体工程;③整栋楼全部屋面工程;④整栋楼全部室内外墙粗砂粉平及外墙装饰工程;⑤架空顶层盖双层板,高为洗漱间填渣、防水、砼找平。

雨篷公用部分的墙、顶棚面层门、窗只留洞口,楼梯间扶手为铝合金不锈钢(主管Φ房屋周围地面混泥土硬化。

电线路为暗线装置。

4、屋面做法:按图施工,如有变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前述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含水、电安装)的方式一次性大包干。无论今后的市场价格、政策性变化以及变更设计等任何因素,承包价为:每平方造价为人民币448元/M;基深标高按设计图,超深部分按签订协议时市场价格计算材料费和计算工人工资的费用。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

五、工程造价

竣工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六、质量要求

合格的施工资料各2份。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施工员和质监部门的检查与2﹟2监督,并做好现场记录,并依据《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经检查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其损失和工程延期均由乙方负责。该工程必须为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七、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基础完工付外粉刷完工瓷片粘贴完工付工程造价的10%,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每层工程造价的10%,余款留3%为质保金,其他一次性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如壹年内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期满后质保金不计息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如在壹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责任,甲方扣除乙方质保金。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划要求办理好相关许可证并承担费用。

2、甲方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并做好道路畅通的协调工作。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三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一份。

4、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并要求甲方补偿停工期间的直接损失。

5、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40天内审核,以核对后数据为准。如超过40天甲方仍未审核完毕则视为乙方的结算无误,甲方按本合同付款。

(二)乙方责任

室外下水道涵管材料的采购并安装至临街主下水管道外。

2、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并按期完工,逾期完工处乙方200元/日罚款。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可顺延。

3、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关系处理不当而造成的阻工或被迫停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人员组织好进场施工,所有机械、人员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5、施工前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好安全保险,并承担一切费用,民工工资引起的矛盾纠纷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安全施工,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无论是本工地人员、非本工地人员在工地内外及材料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大小事故(含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7、乙方进场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概由乙方承担。

8、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做好场内外的清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工地内外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提出中止合同,乙方自动放弃未结算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伍万元。

九、材料供应与要求

(一)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乙方所购材料到工地后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监理及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不到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建筑材料质量要求

平钢、冷钢或湘钢)、水泥、红砖、瓷片等建材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出厂证、产品合格证。

粉刷。并负责按设计图的设计瓷片购买、粘贴的费用。

给水管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PVC、PPR管。

4、电线采用冷水滩华源电缆厂生产的电线,电线暗管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其他未列建筑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若与设计或甲方要求标准不相符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出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成本,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贻误的工期、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附加项目

1、设计图基础标高为1.6米,现要求标高为2米,2米以内不计算超深。

2、设计图上条形基础混泥土标号要求过低,现要求混泥土标号为C20。

3、设计图上基础超深部份用C15素砼填至设计标高,不合理,现要求按常规做法处理。

4、设计图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建筑合同 篇2

以公正诚信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承包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单包工不包料,甲方以每平方米捌拾捌元(¥125.00元),承包给乙方每层按建筑浇筑外边面积计算。地下工程,地梁为28元/米,大板基础挖土 元/m3;捣基座100元m3;柱子为80元/m,女儿墙28元/米。

三、乙方承包劳务内容:

1、乙方施工使用的一切机具工具。

2、从正负零以上,包括砌体、圈梁,模板安装,钢筋制作,混凝土浇筑内外墙抹灰,外架竹子和搭设。

1、甲方负责技术管理指导乙方作业提供材料和水电供应。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住房,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3、负责房屋四周的.处理,材料堆放。

五、工程质量: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对本工程甲方负责。砌体工程:墙面平整,灰路饱满,3cm,普通抹灰:58mm

1、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废浆必须及进清理干净或回收利用,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时必须跟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如不遵守规定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外墙装饰15元/㎡,不除空。

2、内墙装饰9元/㎡,不除空。

八、结算方式:

甲方应付乙方每一层主体浇筑后工程款70%,抹灰每一层应付乙方10%,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应付乙方95%,其余的等装饰工程进场十日后全部付清。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结束,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包建筑合同 篇3

发包方: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___

1、工程名称:___绿地国际城青年公寓C3#楼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___凤城十路和文景路交汇处

2、承包范围:___

西安绿地国际城青年公寓C3#楼灌注桩。

3、工程期限:___灌注桩总工期为45日历天。

二、工程造价:___

工程造价约为

三、承包方:___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四、付款方式:___

由乙方办理该合同工程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承包人工作:___

1、乙方严格履行甲方与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和同编号为(X08NO004)中的所有内容,并承担合同(编号为X08NO004)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2、乙方桩基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六、违约责任:___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___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安全施工:___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___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解决方式:___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___(盖章)承包方: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建筑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南泉广场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

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承包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承包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额。

本工程劳务人工费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价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项目,若有,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五佰元保证金,工程顺利进场工具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

第四条:工期(三个月)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防火、防盗意识。

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

①扣件按3%,

②u形扣按15%,

③钢管、钢模按0。5%包干,全奖全赔。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人工费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现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总额控制。

(二)每30天根据形象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总工作量的70%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付款时必须扣除预支金额。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四)本工程若经有权单位评定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单价上浮30%结算;将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具费报销作为奖励;若不能达到优良,甲方则按附件单价下浮10%与乙方作结算。

第九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予进行结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誉损失也不向乙方索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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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饭堂合同集锦(4篇)


在这个法律普及的社会当中,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正规合同是怎么样的?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我们编辑了这份精简易懂的“承包饭堂合同”,总会有对你有用的内容!

承包饭堂合同(篇1)

饭堂伙食承包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完善饭堂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素质,确保办好饭堂伙食,为广大员工服务,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以下合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饭堂伙食菜式及价格:

午、晚三餐)的食费为_________元。(乙方每天提供_________个品种菜式供甲方选择)早餐:价格_________元/人,午、晚餐:各_________素菜+_________份素菜+例汤+米饭:价格各_________元/人。

午、晚三餐)的食费为_________元。(乙方每天提供_________个品种菜式供甲方选择)早餐:价格_________元/人,午、晚餐:各_________素菜+_________份素菜+例汤+米饭:价格各_________元/人。

二、甲方责任:

住宿、水电、燃油、饭厅、台凳及费用支出;

消毒柜、蒸饭用具、炉灶、水池、风扇等厨房大件设施;

3、第二天实际就餐人数须在当天下午6时前提供给乙方;

用餐时间;

5、负责维持饭堂就餐人数的秩序(排队秩序);

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和费用;

7、协助乙方对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8、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用具及电器设施须列出清单,经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

9、甲方要按时结算伙食费。

三、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饭菜卫生要保证,如发现有员工普遍中毒事故,经医院检验是乙方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蔬菜等供应;

肉、蔬菜等类,若发现有腐烂变质并经双方证实后,甲方有权扣除当餐全部伙食费用;

香、味俱全,分南方及北方不同口味之菜式供选择,分配平均及就餐全过程各种服务,若未按时开膳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超过30分钟以上)须扣除乙方当餐全部伙食费用;

5、负责饭堂人员的相关费用(如厨房全部人员工资);

6、提供每周更新的菜谱给甲方;

粉、面等为主。辅料有萝卜干、花生、酸菜、绿豆、猪骨、馒头、油条等,午、晚餐供应_________菜(_________素_________肉或鱼)一汤,夜宵以粥、粉、面等为主;

粉、面等为主。辅料有萝卜干、花生、酸菜、绿豆、猪骨、馒头、油条等,夜宵以粥、粉、面等为主;午、晚餐供应_________菜(_________素_________肉或鱼)一汤;

9、若发现供应的伙食(每天每餐与本合约不符合时),甲方有权提出改善要求,出现问题屡次仍不改善,甲方有权在3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厨房重地及物料房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要严格遵守甲方厂规,服从甲方领导之指示,注意防火、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穿厨房的工作服、戴帽、口罩、厂证、穿围裙、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不得随意带亲友进入甲方厂区内,车辆出入或所带物品应接受保安检查;

经常督促厨房员工注意卫生须知及做好饭堂膳食管理。

四、伙食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员工伙食费用由乙方先付,甲方以_________天结算给乙方,最迟不超过_________天支付当月伙食费用给乙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协商或另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约的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的,须经双方协商后通知双方,并提前15天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饭堂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员工生活,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转变工作态度,更好的为员工服务,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约;如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均需提前30天提出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须赔偿相关损失。

二、具体内容

厨具、餐具;乙方负责水电及燃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甲方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

2、甲方总务部门每天将次日用膳人数通知乙方饭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

晚餐米饭自助。

4、由乙方垫付甲方的餐费,按月结算;结算时凭乙方提供每天的总金额核对表并与甲方提供的每日用膳人数核对无误后,甲方以现金方式及时付清。

三、甲方责任与权限:

1、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

2、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电。

3、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4、甲方必须提前预报就餐人数,失误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此类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卫生服务等情况时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8、乙方除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9、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四、乙方责任与权限:

1、要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

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不得因卫生造成发生食物中毒之现象。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蝇的工作,减少蚊蝇给人带来危害,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午餐、晚餐),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其时间为:

早餐:07:00—08:00

午餐:11:50—12:50

晚餐:17:20—18:20

6、根据甲方员工口味及季节变化制作每周菜谱,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并在每周五下班前提交下一周的菜谱至管理部确认。

7、每天菜式按甲方要求供应,菜的式样要经常轮换,不能在一周之中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式。

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合同结束时须如数交回,若设备、工具等有损坏或者丢失现象则按价赔赏。

9、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员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如查证属实则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餐开餐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工作台等卫生进行处理,随时保持清洁,清除地面、灶台、工作台、调料台杂物,有油污和影响卫生的部分及时处理干净。

厨房卫生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要把好食品菜肴的质量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过期的食品拒绝签收和使用。

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并定期对餐具、厨房、用餐进行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食堂的垃圾、污物应按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及摆放。

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食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后勤保障,保证员工的正常用餐。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变成乙方在连续二个月亏损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藏私情况属实,应适当增加伙食费用。

五、其它事项:

1、乙方所做的饭菜被本公司员工投诉率达到50%时,甲方应立即整改及改善,被本公司员工投诉率达到60%时,甲方可以选择更换承包商并提出终止本合同。

2、如本公司员工在吃饭时,发现乙方所做饭菜里面有异物,被员工投诉一次,甲方将对乙方罚50元/次。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防盗、防毒、卫生管理,若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乙方责任。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不发生摩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设施、设备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8、合同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承包饭堂合同(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双方经过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协商,达成一致,甲方愿意将本酒店厨房承包给乙方运作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包内容

聘用与管理,负责厨房的管理和食品加工。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及大型厨房用品等设施配齐维修保养好,上述物品经清点(交接清单双方签章)后,交乙方管理使用;承包期内,厨房内的用具由乙方负责管理。因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厨房内的用具因自然损耗而致无法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更换。

点心、西餐;烤鸭外供。

二、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自20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期限届满后,乙方如继续承包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工作薪酬

1.甲方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厨房的人事权归乙方,但厨房刷洗等勤杂工仍由甲方负责招聘和发工资。

加班工资、奖金、工伤保险、福利待遇、额外费用等)发放,由乙方提供员工名册给甲方财务,经甲方统一制表并审批后,甲方将薪酬交乙方自行发放。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的第5日,甲方应及时发放。

四、利润分配

乙双方商定厨房食品平均毛利在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按月在工资中扣罚);乙方在完成营业额指标并实现毛利率大于43%的,毛利超出部分的双方各享受一半(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因促销需要或特价等原因,毛利率需要调低的,需经双方同意(以书面为准)。

乙双方应及时改变食品的平均毛利,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改变该毛利的.约定。

五、乙方待遇

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师的工作餐、住宿(集体宿舍)及健康证、暂住证的办理,节假日补贴和其他福利,参照相关法规及酒店服务员(与酒店其他员工同等)。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2.甲方提供厨房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义务。

电、燃料等。

4.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承包。

5.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

6.甲方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把握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各种厨房原料及用品由甲方负责采购。

7.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采购足量原料,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采购的原料或不能足量采购的原料需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采购。

8.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如烹饪比赛等等,并全部负责以上的费用。

法规和政策。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请假等事宜。

2.在保证饭店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乙方具备自主的厨房人事权。乙方若对所带来人员调整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到甲方企业管理部办理入职手续。但甲方如对乙方聘请的主要厨师技术能力不满,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人为浪费的要求、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具体条例协商制定于酒店规章制度中)。

4.甲方应为乙方制作工作服及工作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6.乙方有权了解酒店当天当月经营及成本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

7.乙方人员需爱护甲方财物。

8.乙方有权力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进行无条件退换。

9.客人投诉和退菜等事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鉴定,按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和接受相应处罚。

法规和政策。

八、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 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协议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解除的,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方可解除。

2.甲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 5.如遇甲方酒店转让,后来的股东不留用乙方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须补赔乙方人民币20万元。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实际运作存在与本协议约定冲突或未尽事宜的,双方应洽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无故刁难另一方的,视为违约。

乙双方均应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另行支付非违约方2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他

勤勉地履行本协议。

乙双方于20x年10月16日所签订的《夏威夷大酒店厨房管理与食品加工合作协议书》自动失效(作废)。

3.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承包饭堂合同(篇4)

发包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根据双方条件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食堂与乙方经营者的最终决定,作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共同制定以下合同条约:

一、伙食标准

甲方员工每天(二/三)餐伙食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早餐_________元,中、晚餐各_________元)中级人员_________餐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高级人员_________桌/餐_________元,夜宵一体式_________元。

二、用餐人数及期份结算付款方式

用餐方式:

1.按乙方专用饭卡交给甲方主管批条为准,但甲方主管部必须按领取卡数来开条据给乙方主管人员,方可作用期末结算证据。

2.甲方员工需停餐可由甲方主管批条为准,而有三天以上可报停,需经饭堂盖章生效。

人数办理伙食。

结算及付款:

1.按 日与甲方结帐一次,并在结帐后的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2.甲方设有节日或周期,需加菜膳食,可按实用数据份量另计付款。

3.管理餐按实际用餐计算结帐。

4.甲方发生付款问题,须提前告知事因,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用餐。

三、甲方责任

厨具、仓库及燃料、水电、住宿等厨房的正常运作之设施条件。

3.要维护厨房的治安管理及开餐时间的维护秩序。

4.有指定人员负责与乙方配合有些细节工作。

守制度等知识;但不得破坏食堂的环境卫生,如有此事,乙方有权对于处理。

6.如有变动人数及开餐时间等事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7.如饭堂的.设施出现故障,须及时帮助维修。

8.员工不能无根据的谣言,甲方将追究员工个人的责任。

食量及伙食问题,甲方负责人须告知乙方主管人员,乙方应尽落实、提取结果、立即改正。

四、乙方责任

工资由乙方支付。

制成等应适合甲方员工的口味,符合能量消耗的伙食。

色味合口的准则。

饭菜及汤式清洁无杂物,如发现食物卫生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而达到卫生质量、份量等保持长期稳定一样标准。

蔬菜类和大米以及调味品等物品,甲方可对食物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

日洗、三天大清洗,做到随时检查随时达标的准则。

8.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的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入禁区;如违反者,甲方有权将依厂规处理。

10.如厨房设备及工具移交后,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否则折价赔偿,如有发生失落损耗等一切由乙方负责。

11.做到服务周到文明待人笑面轻言。

五、违约责任

停电而引起延迟开餐不开餐,乙方不负责任。

2.若有意外发生食物病害事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调查,若查明责任在乙方的错点,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3.若单方解约,必须提前十五天前以书面形式与对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六、合同期限

乙方办理伙食试用期_________天,试用期后,甲方认为经营合格,合同期暂订为_________年,承包期满是否要续订或终止时,甲、乙双方均于十五天前通知对方,另行协商。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合同之条例,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承包劳务合同范本4篇


随着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现在很多情况都会用到合同。因为合同的签订常常可以帮助更好的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你了解合同文书怎样写吗?本文是编辑专门为您整理的“承包劳务合同范本”,请将这篇文章收藏起来并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承包劳务合同范本 篇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按其完成工程量75﹪办理结算。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高尔夫都市花园住宅小区1#、2#、6#楼、2#人防工程。

1.2分包工作内容:主体结构图纸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架搭拆、所有安全防护、前期钢筋除锈、模板拆除、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人防工程包括挖土清槽,打钎、回填土、)

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要求进场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

第二条: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建筑平方米包干,包辅材,小型工具,小型机械, 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放线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

承包价格每平米建筑面积所有包干单价 元,(人防单价 ),面积以实际发生工作内容,面积按定额规定计算。此价格为最终平方米包干价结算,不再调整。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

第四条:付款方式

进场第一个月不结算、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 、当年停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 、春节前支付到工程量的 、留 一年保修金。

根据工程生产需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责任

5.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承包范围:

5.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搞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自己负责。

包括国家统一劳动定额和省预算定额的用工工序的全过程中的劳动规定的费用和劳保护用品及其它应支付全部费用,并与质量、安全、进度、材料节约等指标挂钩。其中质量占总费用,进度占,安全文明施工占,任何一项指标未达标,扣减相应比例的综合费用,本价格为分项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的价格,合格扣减,不合格不予结算。

5.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各项安全处罚措施条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人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进场,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等须住在工地,其姓名、电话、个人工作简历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形成具有管理能力,能承担部分项工程施工,具有一定技术经济实力的施工队伍,以上管理人员每天上班须在甲方(项目部)签到表上签到,任何形式的代签或不签处以300元/天的违约金惩罚,并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管理及施工人员。

6.3承包方必须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6.4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各项工程质量处罚措施条例。

6.5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6.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7工程验收承包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工期:本工程工期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段确定,工期有具体的时间表,按,在确定工期内,非甲方同意不得了随意延误,如发生工期延误。

第七条:工期要求

7.1施工工期;合同内主体结构20xx年6月10日前全部封顶、延误工期按每天20xx0元罚款。

7.2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工期,承包方根据工期要求组织素质高的施工人员进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乙方应认真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施工中经检查质量未达标。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码放整齐。

⑥细部控制:不同标高板面楞角完整平直、挑板、水坑吊模、集水井等构配件,要求几何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8.2对宿舍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宿舍不准自开小灶,不准赌博,(生活区宿舍照明安装电表收电费),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如需接电,必须报项目部许可,经专业电工安装,工地不得私开小买部。

乙方确保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筑安全施工规范操作,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

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龙门架、升降电梯、搅拌机,二级以上电箱,电线。

9.2承包人自备的机具为:小型机械、小型工具、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缆线,电箱等

9.3所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担。

9.4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到现场(400米内)、

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分段完工后,质量先自查自检,合格后报请甲方质量检查组及监理验收,验收达标后办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单或优质单,凭此单进行结算预支工程款,不报甲方验收的或没有验收单擅自开始下段工序施工的,在支付款项时扣出。

9.5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材料 、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按市场价格赔偿,并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施工中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安排乙方施工人员食宿,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管理制度执行,否则进行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

9.6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双倍价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承包人按计划提料,租赁材料在现场超过3天不用以及超过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

积极搞好生活区卫生,整理好生活用品;遵守住房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动用或移动生活区设施工单位。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每栋楼水一个接口,电一个二级箱)等大型机械。

10.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栋楼一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

10.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工地严禁盗窃、赌博、打架、闹事、如有违犯,除追究当事方责任外,并处以500-20xx元罚款。

10.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5负责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方案。

因乙方施工原因不能所承诺的周计划或月计划工期进度完工,并影响其它工种的正常施工,甲方向乙方索赔。

10.6负责对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规定,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的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本工程主体内外装饰,以低耗高效。

10.7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工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甲方将本工程以包工包摊销,不包料的方式,包给乙方按图施工,摊销承包范围:包大小电器工具,物料提升机,搅灰机和所需大小工具,主体所需的周转材料。

11.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承包范围:基础正负零以下算半层面积之算,正负零以上1-7层按全面积计算,屋面按,不承包水电防水所有工程,以及门窗,铝合筋及二次装修,工程主体承包砌砖,扎钢筋、装模,内墙粉刷拉毛。

11.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机具。

乙方施工职责:必须组织好各班组的施工队员,根据工地的人员需要,积极配合好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的统一安排,同时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到位,必须提前一天至二天预报计划,并且可以以书面材料表交给甲方管理材料员。

11.5承包人必须服从建委,安全站,质检站,监理,项目部等单位检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1.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职责,甲方必须保证工地需要的材料按乙方的材料表按时进场,不得使乙方误工,同时工资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付款,准时发放给乙方,并有权监督乙方发放到各班组施工人员,同时保证三通一平和防水工作,如在施工中甲方材料不能即时到位,造成乙方人员误工或长期不能施工。

11.7承包人负责所有作业人员的“三险”。

11.8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劳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技术员,安全员资格证书等管理人名单及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

付款方式:以层付层方式结算,正负零工程按总承包价完成按100%计算付款,一层主体按总承包价的80%付款,二至七层按总承包价的70%付款,主体封顶时按80%付款,内外按层付层,内的80%付款。

第十二条:承包人违约责任

1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所有施工队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和高度负责的速度对工程从各方面从快速进度、优质量完成本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安全隐患应即时整改,达到从头到尾不发生安全事故,如没有安全意识盲目蛮干勉强施工,发现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要求进场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1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所承担承包工程内的所有木工活(木制作安装及水暖洞口吊模)和宿舍搭建的木工活,待工程完工时,负责把钉子起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保修期满,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劳务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承建的 时代锦翠一期 钢筋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组织施工,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

一、工作内容

的所有钢筋混凝土中的各种钢筋的放样、制作、绑扎。

2、钢筋配筋表的制作。

对焊塑焊、间隙焊、弯制、等所有相关工作。

搬运、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以及协助钢材原材料下车。原材料钢筋及制作成形的各种钢筋分类别,分型号堆码。

5、在混凝土浇筑跟班作业,对各种钢筋的守护校正,派出专人守护,如果发现守护人员下在状态将其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500元的处罚。

6、自行解决各种钢筋加工机械及焊接机械,自行购买扎丝等辅料。

分管工长一道参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门、质检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对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返修。

砂浆垫块的制作安装,包括楞头钢筋的安装,楼板负加钢筋、板凳铁的安装。上层砼浇筑前,下层材料必须清理干净,否则按5元/公斤处罚。

板凳铁、马凳铁以及各种断面固定铁件的钢筋,均由乙方下料、安装,其用量不纳入总用量内,也不计取费用。

文明施工应是工程组成的主要内容,钢筋的制作房和堆码场地,地面应平整、坚实无积水。各种机械安装位置和制作台桌应统筹考虑,合理安装,规范整齐。特别是钢筋制作、堆码、应分品种、规格、种类、堆码有序、整齐划一,明确挂牌。认真搞好钢筋制作及周边和职工宿舍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随时保证做到清洁卫生,若达不到标准,甲方可组织人员清理、清扫、堆码,乙方负责其人工费用,每个员工每工日20元清洁工费,该款在乙方人工费中扣除。

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一切劳保用品的购置、使用。且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品牌购买,否则甲方有权帮其采购,其费用在乙方工程中扣除。

如果钢筋扫描未达到质量要求,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质量

制作、绑扎、焊接等各种工序流程和技术操作协规程施工,严格按各道工序验收规范。工程设计图纸中的特殊要求,一定严格把关,高标准、以质量优先,强化带班人员及全体操作工人的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各工种的“三检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预防措施,树立精品意识,质量标准严格按钢筋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优良标准执行,否则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工程钢筋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实测合格率在90%以上。

2、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有义务监督各班组人员踩踏成品钢筋。

3、本工程在浇捣混凝土之前,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形成书面记录,乙方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三、工程进度

晚上随时作业。

2、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应及时交乙方签字认可。乙方应合理组织人员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由于乙方责任耽误工期,将由乙方按2000元/天向甲方赔偿损失。

四、承包单价

。±。±0.00以上的主体钢筋按27元/㎡。

税金,安全费、民工综合社保费、暂住证费、现场文明等其它一切费用。

混乱或不在状态,项目部有权在结算工程款时视其情节轻重或全部扣除综合单价中的“组长管理费”。

五、材料管理

(一)甲方应及时组织材料供应,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及时提供准确的配盘和钢材需求量计划表(计划应提前。若因乙方提拱的配筋表及钢材计划表不及时耽误工期,则甲方将按每天1000元向乙方索赔;若因乙方提拱的配筋表不准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按实际损失向乙方全额索赔。

(三)以配筋表统计量吨位为基数,损耗不超过,若有超过,则乙方以甲方钢材实际进价赔偿甲方,该款在乙方工程费中扣除。

(四)对应由甲方提供的易耗品,乙方实行限额领料。甲乙双方先对任何易耗品确定具体数量,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及时组织材料,乙方只能在此限额之内领用,限额之外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至三层付完成产值的70%,施工至十层付完成产值的70%,施工至主体封顶付完成产值的70%,余款在主体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2、乙方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按相关要求造好民工工资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拔付工程款。

3、本工程付款时甲方有权保留直接面对民工发工资的权利。

七、双方职责

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具人工费与业拔款同步支付。

2、甲方管理人员尽最大努力,合理组织工种的交叉,利用时间和空间,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得。

4、班组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在乙方负责处签定文明施工责任书及项目各种管理制度。

(,否则给予100元/人。

(分管工长、内业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后,乙方才可正式进行施工,否则,分管工长有权不安排其工作。

施工程序、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并有义务对其中不完善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且应在甲方审定修改方案后严格执行。

6、若乙方不按操作规程作或未履行书面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由此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以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管理和统一配戴安全帽。

八、安全文明施工

机械安装位置和制作台桌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规范整齐。制作成品应分规格、种类,并堆码有序,整齐划一。搞好制作房及周边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随时保证做到清洁卫生。

文明、质量教育,作出书面记录,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向甲方报送,缺少一次给予200元处罚。

文明意识,设质量检查员、安全文明宿舍,文明现场检查,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参与施工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疾病或遗传病,否则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4、乙方作业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在伍仟元以下概由乙方负责,伍仟元以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施工生产中落手清,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每一层楼完工后做到材料收拾干净,否则由甲方派人清扫,但造成的用工由乙方承担。

6、现场不准生火估饭,用电必须按项目部相关要求使用,如发生类似情况,将按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处罚。

九、其它

1、本工程乙方进场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至少应具备“三懂四会”和施工时的安全知识和防护力。

2、进场人员首先是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能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打架滋事,若有违反者,先对打架班组双方各处罚2000元,再由项目部解决。若有不服者,由工地所在地方公安机关解决。严禁盗窃,若有违反者除罚款所在班组人员2000元外,并将其逐出工地,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各种赌博和不文明现象,保持宿舍内整齐和个人卫生。

3、根据我项目的具体情况,工地原则上不使用女工,严禁男女混宿,若一经发现将处乙方罚款500元,若无结婚证送公安机关处理。

4、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乙方进场人员年龄须在18—45周岁之间,并应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原则上不使用。

包箱应主动交门卫检查。

6、乙方进场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的“十严禁”和“十不准”及“文明施工十二条”。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法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按规定作业,一切后果乙方全部负责。

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由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劳务合同范本 篇3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方将湖南省城步县牛排山风电厂升压站主体劳务工程承包给谭少军修建,为了明确与确保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共同磋商,特拟定并达成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

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一、工程名称:湖南省城步县风电厂升压站

二、工程地点:城步县牛排山

三、工程日期:20xx年元月10-------20xx年5月30日

四、承包方式:清包主体劳务

五、劳务单价:

1、房建主体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40元

2、基础以下工程劳务工资,浇混凝土每立方50元

3、扎钢筋700元/吨,模板按展模面积28元/平方

4、外脚手架13元每平方(按外围面积算);浇地坪15元每平方;雨蓬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格参照基础工价计算。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5、计时工资:大工240元/天;小工140元/天

六、工作内容:本劳务工程只含房建主体劳务清包,和内、外墙搓砂打底。不含水电和装饰、粘贴、盖瓦工程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七、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上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施工中原材料使用

2、乙方在进场前将各种机具、塔吊、搅拌机,及钢筋加工机具、小型台式锯料机,等机具安装到工地。

3、确保乙方在施工中的顺利进行,并做好周边协调工作

4、确保民工的生活费和劳务工资

5、若发生民工停工待料,按民工实际出勤率补发工资

八、乙方责任:

1、严格按图施工,精心制作,做到不浪费原材料

2、安生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工伤事故发生

3、施工中经常检查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确保工程质量

4、工程场地做到整洁、文明、杜绝乱堆、乱放

九、付款方法:

1、乙方进场1个星期后,甲方预支乙方民工生活费

2、每月月底计量一次,下月10号前预付民工工资,因春节临近,春节时不拖欠民工工资,春节后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工资,以此类推,全部工程完工后,剩余的20%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劳务合同范本 篇4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

每月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

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单位名称人工基价

(元)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备注

质量工期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

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

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每月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

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

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精选4篇)


小雨596编辑精选了一份题为“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每当我们进入职场开始处理工作时,合同的作用就不言而喻了。合同就是用来约束那些言而无信人的白纸黑字。请查看本文中的相关信息!

工程承包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明确经济责任,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结构: 面积:2700㎡ 层次 三层 。

总造价 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1*月日

二.甲方责任

1.搞好劳动组合,实行宏观控制,微观管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为乙方排忧解难。

2.保证和监督工程款的合理使用。

3.搞好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求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4.负责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5.负责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6.制定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后实施。

7.根据乙方建议,合理安排施工员(安全员)。并派出领导长住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

三.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要立即返工,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2.每道工序结束必须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日记。

3.认真做好材料检验工作,把好材料质量关,钢材.水泥.混凝土构件等必须有质保书 .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禁止使用劣质材料。

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无论由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都无条件地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

5.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本工程施工承担法人所应承担的一切经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四.管理费提取标准

1.按照甲方制度的规定,本工程按总造价

2.涉及到本工程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按照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比率上交管理费。工程款往来必须由公司财务人员或受委托人办理。

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达标,管理费提取按甲方制度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项目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承包人已经严格遵守中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的合法经营执照,而且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安全协议,并完全遵守甲方提供承包商HSE安全管理程序之所有规定,故该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管理目标

遵守京东方项目甲方提供承包商的HSE安全管理程序之所有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1] 有权监督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安全管理程序的情况,并要求承包人接受甲方人员的管理,还有权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

2] 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 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4] 工程结算前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2.2 义务

1] 配备安全巡检人员,协助承包人监督检查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

施的落实。

2] 介绍施工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安全手续。

3]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承包人义务

1]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

提供其所有入场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为其所有进

场工作人员投保及交纳保险,同时交纳第三责任险。所有投保材料应将复印

件统一交甲方。

2] 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对进入

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

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土、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 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5] 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6]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齐全可靠。

7] 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8] 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限止露天作业。

9] 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现场。

10] 承包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安全措施

4.1 施工环境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

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硬防护),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触电”的警示牌。禁止电焊机进入底板范围,确保电源电缆与钢筋脱离接触。

4.2 设备安全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特殊设备如塔吊、桩机等必须取得劳动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方准使用;对井式提升笼强制要求使用12种安全装置,经检验合格并配备劳动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员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信道畅通,特别是宿舍、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电

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编制有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及临设范围设置防雷系统,保证雷雨季节施工作业及居住环境的防雷安全。钢屋盖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箱少装漏电保护器进行整顿,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行为。

4.5保护环境

承包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条例,并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种环境保护政策,不得蓄意、故意或者任意破坏环境。如污水排放,噪声控制,灰尘控制,植被保护等等,承包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4.6卫生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类关于职工卫生条件保障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发包人的各类关于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为现场相关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冲洗设施等等。

4.7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类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发包方的现场安全管理程序及各类安全保障措施。

4.8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安全培训,承包人必须对自己的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方能进场工作。承包人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合适的安全知识,并持有效的上岗证上岗。

4.9承包人必须为其职工免费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为职工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

5.事故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何种情况,双方都要及时向各自的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报告。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和国家劳动部有关伤亡事故统计办法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6.协议文本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订后各持一份。

7. 附录

承包商HSE安全管理程序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工程承包项目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______(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19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1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4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7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28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9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2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3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4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5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6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7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8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39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0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4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4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47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48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4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2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井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4安全保证

2.4.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判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承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部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4.3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4.2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4.4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3.5.2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8.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8.4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4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1.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各自承担。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2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关约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

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

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5.3.2承包人应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识产权

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资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变更处理。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和(或)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

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

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

6.3.1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和商检,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该超限物资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5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导致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含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并受到了采购进度款,及发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1基准坐标资料

承包人因放线需请发包人与相关单位联系的事项,发包人有义务协助。

7.1.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20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相应顺延。

7.1.7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范围第(3)项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承包人的义务

7.2.1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2.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以下临时占用资料,

(1)根据6.6.1款保管工程物资所需的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须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30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所需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施工资源

承包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设计文件的说明和解释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圈,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工程的保护与维护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清理现场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理现场的费用在专

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关义务。

7.3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费赶上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质量与检验

7.5.1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经承包人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应自费修复和(或)更换,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将按上述约定,经其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在24小时内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应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可发出视为发包人和(或)览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5.6因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7.6.3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6.4再检验。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双方对施工质量结果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于以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8)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和损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部位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竣工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其它。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6.1.2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竣工试验,及根据8.1.2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工程物资的竣工试验。

(6)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1.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按经发包人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提供的电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

(2)当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用完或不足时,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其库存的竣工试验所需的相关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或承包人提供不足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免费提供。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委托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对发包人根据本款第(3)项委托给承包人工程物资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

8.1.3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

8.2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8.2.1承包人应根据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8.1.1款第(4)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2.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8.1.1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条件满足的,双方人员应签字确认。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导致竣工试验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应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2.3承包人应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应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试验合格后,双方应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或)紧后作业。

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修正,并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重新验收。

8.2.4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的,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认可。

8.2.5不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均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重新试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费用,造成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如重新试验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8.2.6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

(1)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2)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3)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整个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

8.3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8.3.1承包人应按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费对方案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3.2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

8.3.3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

8.3.4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应遵照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3.5按8.1.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双方密切配合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应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8.4延误的竣工试验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根据4.5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误期赔偿责任。

8.4.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10日内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造成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4发包人未能根据8.1.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8.5重新试验和验收

8.5.1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8.1.1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5.2不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8.6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8.6.1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1)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3)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4)因发包人的其它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相关费用、竣工日期及相关事项,下述约定处理,

(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

(2)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可视为通过;若使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

(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竣工日期延误,并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因此增加费用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未能通过的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和(或)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承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发包人的费用);竣工日期延误的,并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16.2.1款发包人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18.1.2款第(7)项的约定,解除合同。

8.7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8.7.1协商解决。双方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8.7.2委托鉴定机构。双方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检测鉴定后,按下述约定处理,

(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按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

8.7.3当双方对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有争议,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9条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单项工程和(或)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按单项工程和(或)按工程进行接收。

(1)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2)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

9.1.2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除按8.1.1款(1)至(3)项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需提交竣工试验完成的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2接收证书

9.2.1承包人应在工程和(或)单项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接收证书申请,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组织接收,并签发工程和(或)单项工程接收证书。

单项工程的接收以8.2.6款第(2)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

工程的接收以8.2.6款第(3)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

9.2.2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对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操作、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能作为发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承包人完成该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的合理时间,作为接收证书的附件。

9.3接收工程的责任

9.3.1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

9.3.2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

9.3.3投保责任。如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进行投保并将保险期限保持到9.2.1款约定的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该日期之后由发包人负责对工程投保。

9.4未能接收工程

9.4.1不接收工程。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15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从第16日起,发包人应根据9.3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9.4.2未按约定接收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单项工程和(或)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符合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

发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使用或强令接收不符合接受条件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将承担9.3款接收工程约定的相关责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强令接收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后进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坏、损害和(或)赔偿责任。

第10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的,遵守本条约定。

10.1权力与义务

10.1.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有权对第10.1.2款第(2)项约定的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编制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2)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由发包人组建,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知道,依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分工、组织完成竣工后试验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其分工职责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0.1.2款第(4)项提出的建议,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

发包人未能接受承包人的上述建议,承包人有义务扔按本款第(2)项的组织安排执行。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此项安排而发生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时,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

(4)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向承包人发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收到日期、时间和签名。

(5)发包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紧急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如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的指令执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发出口头指令后12小时内,将该口头指令再以书面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6)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它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1.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在发包人组建的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指导竣工后试验。承包人派出的开车经理或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期间开现场,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竣工后试验的特点,协助发包人编制竣工后试验方案,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编制完成。竣工后试验方案应包括,工程、单项工程及其相关部位的操作试验程序、资源条件、试验条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程序及进度计划等。竣工后试验方案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实施。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3)因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

(4)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议,并说明因由。

(5)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以口头指令承包人进行的操作、工作及作业,承包人应立即执行。承包人应对此项指令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施的记录。发包人应在12小时内,将上述口头指令再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

发包人未能在12小时内将此项口头指令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时,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有权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口头指令交发包人,发包人须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签署接到的日期和时间。当发包人未能在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字确认,视为已被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错误执行上述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承包人负责。

(6)操作维修手册的缺陷责任。因承包人负责编制的操作维修手册存在缺陷所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包括其专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操作手册的缺陷,因此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承包人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负责。

(7)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或)行业规定,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它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2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1发包人应根据联合协调领导机构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全部电力、水、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它试验条件,并组织安排其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和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10.2.2承包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它准备工作。

10.2.3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按照单项工程内的任何部分、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之间、或(和)工程的竣工后试验程序和试验条件,组织竣工后试验。

10.2.4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全面检查并落实工程、单项工程及工程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资源条件、试验条件、安全设施条件、消防设施条件、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条件和(或)相关措施,保证记录仪器、专用记录表格的齐全和数量的充分。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接收工程日期后的15日内通知承包人开始竣工后试验的日期。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20日内,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内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自第21日开始或自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日期后的第二日开始,承担承包人由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包括人工费、临时辅助设备、设施的闲置费、管理费及其合理利润。

10.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1按照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操作程序进行试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的生产功能和(或)使用功能。

10.3.2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承包人的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过程中的同一个岗位上的试验条件记录、试验记录及表格上,应如实填写数据、条件、情况、时间、姓名及约定的其它内容。

10.3.3试运行考核

(1)根据5.1.1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的,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5.1.1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

(2)根据5.1.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的,承包人应保证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5.1.2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相关部分的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

(3)试运行考核的时间周期由双方根据相关行业对试运行考核周期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试运行考核通过后或使用功能通过后,双方应共同整理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并编写评价报告。报告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发包人并应根据10.7款的约定颁发考核验收证书。

10.3.4产品和(或)服务收益的所有权。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期间的任何产品收益和(或)服务收益,均属发包人所有。

10.4竣工后试验的延误

10.4.1根据10.2.5款竣工后试验日期通知的约定,非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能在发出竣工后试验通知后的90日内开始竣工后试验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视为通过了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

10.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后试验延误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组织,配合发包人开始并通过竣工后试验。当延误造成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时,发包人有权根据16.2.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0.4.3按10.3.3款第(3)项试运行考核时间周期的约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考核中断或停止,且中断或停止的累计天数超过第10.3.3款第(3)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试运行考核周期时,试运行考核应在中断或停止后的60日内重新开始,超过此期限视为单项工程和(或)工程已通过了试运行考核。

10.5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

10.5.1根据5.1.1款或5.1.2款及其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单项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自费修补其缺陷,由发包人依据第10.2.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重新组织进行此项试验。

10.5.2承包人根据10.5.1款重新进行试验,仍未能通过该项试验时,承包人应自费继续修补缺陷,并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按10.2.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再次进行此项试验。

10.5.3因承包人原因,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给发包人增加了额外费用时,发包人有权根据16.2.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0.6未能通过考核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和(或)单项工程未能通过考核,但尚具有生产功能、使用功能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时,承包人在根据5.1.1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书,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金额、或赔偿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赔偿金额后,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

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时,承包人根据5.1.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对相关责任约定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赔偿金额后,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

(2)承包人对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若提出自费调查、调整和修正并被发包人接受时,双方商定相应的调查、修正和试验期限,发包人应为此提供方便。在通过该项考核之前,发包人可暂不按10.6款第(1)项约定提出赔偿。

(3)发包人接受了本款第(2)项约定,但在商定的期限内发包人未能给承包人提供方便,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调查、调整和修正的,视为该项试运行考核已被通过。

10.7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工程和(或)按单项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10.7.2发包人根据10.3款、10.4款、10.5.1款、10.5.2款及10.6款的约定对通过或视为通过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的,应按10.7.1款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该证书中写明的试运行考核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为实际完成考核或视为通过试运行考核的日期和时间。

10.8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

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和(或)单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并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价值或使用价值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未能履约的索赔,并扣罚已提交的履约保函。但发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以外的连带合同损失包括在未履约索赔之中。

连带合同损失指市场销售合同损失、市场预计盈利、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周期以外所签订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水、燃料等供应合同损失,以及运输合同等损失,适用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11.1质量保修责任书

11.1.1质量保修责任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双方应按法律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9.2.1款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和(或)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也是缺陷责任期的开始日期。

11.1.2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即使合同已约定延期支付利息。

如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应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日起承担竣工结算款项延期支付的利息。

11.2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的约定。

11.2.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2.3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应依据第14.5.2款缺陷责任保修金支付的约定,支付被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12.1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12.1.1工程符合9.1款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和(或)发包人已按10.7款的约定颁发了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且承包人完成了9.2.2款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应依据8.1.1款(1)、(2)、(3)项、8.2款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10.3.3款第(4)项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

12.1.2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自费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进行修改。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12.1.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工程,按12.1.1款及12.1.2款的约定办理。

12.2竣工验收

12.2.1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根据12.1.2款的约定被确认后的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12.2.2延后组织的竣工验收

发包人未能根据12.2.1款的约定,在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14.12.1至14.12.3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在12.2.1款约定的时间之后,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在验收后的25日内,对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提出的进一步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自费修改。

12.2.3分期竣工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按12.1.3款、12.2.1款的约定,分期组织竣工验收。

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1变更权

13.1.1变更权

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的建议、承包人的建议,及13.2款约定的变更范围,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

13.1.2变更

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

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13.1.3变更建议权

承包人有义务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它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应发出不采纳、采纳或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

13.2变更范围

13.2.1设计变更范围

(1)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

(2)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

(3)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4)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

(5)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

(6)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7)其它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

(8)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2采购变更范围

(1)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批准的名单,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该名单中的另一家供货商;

(2)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3)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

(4)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

(5)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3施工变更范围

(1)根据13.2.1款的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人工和工程量的增减;

(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

(3)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4)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

(5)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6)现场其他签证;

(7)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13.2.4发包人的赶工指令。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以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方式加快设计、施工或其它任何部分的进度时,承包人为实施该赶工指令需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变更处理。当发包人未能批准此项变更,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阶段的进度计划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上述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竣工日期延误时,按4.5款的约定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13.2.5调减部分工程。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13.2.6其它变更。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3变更程序

13.3.1变更通知。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3.2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1)如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百分比,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

(2)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

3)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工艺、技术;

4)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

5)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13.3.3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3.2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1)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3.3.2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对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经审查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

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11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2)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3.3.2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3.3.4承包人根据13.1.3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13.4紧急性变更程序

13.4.1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的,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此项变更,并送交承包人项目经理。

13.4.2承包人应在紧急性变更指令执行完成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资源消耗和估算。因执行此项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可提出竣工日期延长要求,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项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能在此项变更完成后的10日内提交实际消耗的估算、和(或)延长竣工日期的书面资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责任。

13.4.3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4.2款提交的书面资料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被批准的合理估算,和(或)给予竣工日期的合理延长。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此项书面报告后的10日内,未能批准承包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说明理由的,自接到该报告的第11日后,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对发包人批准的变更费用、竣工日期的延长存有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程序解决。

13.5变更价款确定

变更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

13.5.1合同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

13.5.2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13.5.3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13.5.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方法。

13.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因发包人批准采用承包人根据13.1.3款提出的变更建议,使工程的投资减少、工期缩短、发包人获得长期运营效益或其它利益的,双方可按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必要时双发可另行签订利益分享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3.7合同价格调整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格增减的;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根据13.3款至13.5款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的款项调整。

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13.8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

经协商,双方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1合同总价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2付款

(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

(2)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2担保

14.2.1履约保函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2.2支付保函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2.3预付款保函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3预付款

14.3.1预付款金额

发包人同意将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金额,具体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3.2预付款支付

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根据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

14.3.3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

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如约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3)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14.4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4.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付的其它进度款,在专用条款约定。

14.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1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时扣减。发包人可根据1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和11.2.2款缺陷责任保修金暂扣的约定,暂时扣减缺陷责任保修金。

14.5.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1)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按14.5.1款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此后,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的,修复缺陷的费用,从余下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中扣除。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2)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可提交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如承包人请求提供用于替代剩余的缺陷责任保修金的保函,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保修金的剩余金额。此后,如承包人未能自费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的,修复缺陷的费用从该保函中扣除。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退还该保函。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14.6.1按月申请付款。按月申请付款的,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的合同金额,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

(1)按14.4款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款项类别;

(2)按13.7款合同价格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

(3)按14.3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

(4)按14.5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暂扣及支付的款项;

(5)根据16.2款索赔结果增减的款项;

(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14.6.2如双方约定了14.6.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方式时,则不能再约定按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方式。

14.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14.7.1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等目标任务,以及每期付款金额,并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

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

(1)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

(2)按13.7款合同价款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

(3)按14.3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

(4)按14.5款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暂扣及支付的款项;

(5)根据16.2款索赔结果增减的款项;

(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14.7.2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

14.7.3如双方约定了按14.7款付款计划表的方式申请付款时,不能再约定按14.6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方式。

14.8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

14.8.1付款条件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应为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14.8.2预付款的支付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依据14.3.2款预付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预付款抵扣完后,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退还付款保函。

14.8.3工程进度款

(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与付款。依据14.6.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14.6.1款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内审查并支付。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与付款。依据14.7.1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14.7.1款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内审查并支付。

14.9付款时间延误

14.9.1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14.8.3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从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14.9.2发包人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遵照4.6.1款发包人的暂停的约定执行。

双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的,发包人应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当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14.9.3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4.10税务与关税

14.10.1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纳税规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含与进口工程物资相关的各项纳税义务。

14.10.2合同一方享有本合同进口工程设备、材料、设备配件等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减免税手续给予协助和配合。

14.11索赔款项的支付

14.11.1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决的发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中扣减该索赔款项。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协商支付协议,仍未支付时,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如履约保函不足以抵扣时,承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或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支付协议的期限支付。

14.11.2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如有)中抵扣。如未约定支付保函时,发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

14.12竣工结算

14.12.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应在根据12.1款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定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12.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14.12.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14.12.2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竣工款结清后5日内,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按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按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14.12.4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4.12.1款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根据14.12.3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4.12.5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发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的,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

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或支付保函不足以抵偿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时,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2)根据14.12.4款的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的,应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结清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依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4.12.6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进行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第9条工程接收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14.12.7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承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发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

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抵偿时,承包人应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2)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应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如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4.12.8竣工结算的争议

如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审核周期由合同双方与工程造价审核单位约定。对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15条保险

15.1承包人的投保

15.1.1按适用法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适用法律规定及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承包人应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根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1.2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应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

15.1.3承包人从保险人收到的理赔款项,应用于保单约定的损失、损害、伤害的修复、购置、重建和赔偿。

15.1.4承包人应在投保项目及其投保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单副本、保费支付单据复印件和保险单生效的证明。

承包人未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投保,发包人可以自己名义投保相应保险,由此引起的费用及理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时均应将本合同的另一方、本合同项下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同时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具体的应投保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3保险的其它规定

15.3.1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的设备、材料、部件的运输险,由承包人投保。此项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时除外。

15.3.2保险事项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各方均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损害的扩大。

15.3.3本合同约定以外的险种,根据各自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各自承担。

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6.1违约责任

16.1.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5.1..2款、5.2.1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6.1.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6.2索赔

16.2.1发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的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于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16.2.2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去’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16.3争议和裁决

16.3.1争议的解决程序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顷。

16.3.2争议不应影响履约

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

(1)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

(2)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16.3.3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

根据16.3.2款约定,停止实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第17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

17.1.1通知义务

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工程现场照管的责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

17.1.2通报义务

工程现场发生不可抗力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承包人(如为工程现场的照管方)须向发包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报告受害情况。对报告周期另有约定时除外。

17.2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按如下约定处理,

(1)永久性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3)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

(6)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18条合同解除

18.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8.1.1通知改正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18.1.2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发包人应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

(1)承包人未能遵守14.2.1款履约保函的约定;

(2)承包人未能执行18.1.1款通知改正的约定;

(3)承包人未能遵守3.8.1款至3.8.4款的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

(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

(5)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日以上;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明显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7)根据8.6.2款第(4)项(或)和10.8款的约定,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

(8)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

发包人不能为另行安排其它承包人实施工程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发包人违反该约定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本项约定,提出仲裁或诉讼。

18.1.3解除合同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

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

(2)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它文件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3)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4)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

(5)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含在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发包人承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款项。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并配合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的关系;

(6)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合同中的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

(7)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

(8)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和(或)拆除,除非得到发包人同意。

18.1.4解除日期的结算

根据18.1.2款的约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发包人应立即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合同款项,包括14.3款的预付款、14.4款的工程进度款、13.7款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的缺陷责任保修金暂扣的款项、16.2.款的索赔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约定的任何应增减的款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款项,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

18.1.5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1)双方应根据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双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2)如合同解除时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包人应根据14.3.3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并在此后将约定提交的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3)发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扣减完的应收款余额时,有权从14.2.1款约定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并在此后将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4)发包人按上述约定扣减后,仍有未能收回的款项时;或合同未能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仍有未能扣减应收款项的余额时,可扣留与应收款价值相当的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等作为抵偿。

18.1.6承包人的撤离

(1)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承包人有权按18.1.5款第(4)项的约定,承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并承担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2)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撤离现场的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18.1.7解除合同后继续实施工程的权利。发包人可继续完成工程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与其它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实施文件及资料,以及使用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具和设备。

18.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8.2.1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发包人,

(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或根据4.6.4款承包人要求复工,但发包人在180日内仍未通知复工的;

(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日以上;

(3)发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

(4)出现第17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本款第(1)项、(2)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时,承包人应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关键路线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2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有权停止和必须进行的工作如下,

(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

(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

(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

(5)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

(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18.2.3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

根据18.2.1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款预付款、14.4款工程进度款、13.7款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保修金暂扣与支付的款项、16.2款索赔的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增减款项,以及承包人拆除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等撤离到承包人企业所在地的费用(当出现18.2.1款第(4)项不可抗力的情况,撤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款项,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依据。

18.2.4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1)双方应根据18.2.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时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2)如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包人可根据14.3.3款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应将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3)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承包人可从14.2.2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应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4)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而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时,发包人应根据18.2.3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5)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未能付给发包人的付款余额,发包人有权根据18.1.5款约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中的第(2)项至第(4)项进行结算。

18.2.5承包人的撤离。在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

18.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18.3.1付款约定仍然有效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18.3.2解除合同的争议

合同双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的结算有争议的,应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协商时,根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合同生效。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19.2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合同双方应持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3后合同义务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0条补充条款

双方对本通用条款内容的具体约定、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51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1.1.52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1.3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4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5标准、规范

1.5.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1.5.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1.6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2.3监理人

2.3.1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权限,

2.5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3.8分包

3.3.1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4.3.2采购开始日期,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承包人的义务

(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检验

6.2.1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6.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7.1.4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7.1.10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4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2清理现场的费用,

7.2.13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4.2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质量与检验

7.5.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7.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第8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8.1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第9条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9.1.2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10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10.1权利和义务

10.1.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其它义务和工作,

10.1.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7)其它义务和工作,

10.2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10.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小时(或日、周、月、年)

10.6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其中,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11.2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11.2.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12.1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变更范围

13.2.6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3.5变更价款确定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13.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付款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4.2担保

14.2.1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2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预付款

14.3.1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

14.3.3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14.4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4.4.2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14.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12竣工结算

14.12.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

第15条保险

15.1承包人的投保

15.1.1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15.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

16.3争议和裁决

16.3.1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7.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副本份数,。

第18条补充条款

18.1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18.2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

18.3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18.4其他合同附件,

工程承包项目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项目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公司管理责任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担保方: (以下简称丁方)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形势,优化企业经济责任制,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内部承包合同,甲方将中标承建 (建设单位)的工程以内部经济责任双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乙方承包,乙方自愿接受。本工程中丙方为管理责任人。为明确各方责任,维护双方利益,经协商特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2、合同工期: 日历天(与甲方总承包合同工期一致)

3、合同造价: (万元)最终以建设单位竣工审计结算为准

4、合同质量等级:合格

二、承包范围、期限、形式

1、本内部承包合同范围:为甲方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包括补充协议、投标书、询标纪要、承诺书中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

2、本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保修金返还,材料款和管理人员、民工工资拖欠等彻底结算了清,并与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和上交所有工程资料后自动解除。

3、本内部承包合同承包形式:采用管理费定额上缴,实行先提存后分配的原则,单独立账、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形式。本工程实行风险承包,乙方对所承包项目的全部债务以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乙方在上缴甲方提存的管理成本费用、上缴税金、开支工程项目成本和各种费用后,后如发生亏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乙方家庭和个人财产及原交工程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盈,盈余部分归乙方支配。

三、内部承包指标

总则:乙方自愿承诺全部接受并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条款、补充协议条款、承诺书及投标书、询标纪要规定的条款,服从甲方的工程质量、安全、财务等方面的管理,享受并承担有关质量、工期、安全等奖罚。乙方自愿承诺接受并完成以下内部承包指标:

1、乙方上缴甲方提取的管理成本费用:按工程决算总造价为基数的8 %为公司管理成本费用和税金。本工程定额管理费、中标服务费、合同签订费、养老金、工程保险费、遇政策额调整或地区差异所增加的税金及其它有关国家省市规定的行业费用和社会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1)甲供材料、非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专业项目列入提取公司管理成本费用的决算总造价基数内。

(2)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项分包工程按向建设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收取的总承包管理费总额收取管理成本费用。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承包合同要求的合格,如达不到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工程返工经济损失。如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有经济损失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罚款。

3、工程工期:按总承包合同规定要求,总承包合同中的工期奖罚按总承包合同规定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环境、安全、文明标化:必须达到总承包合同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总承包合同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关于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的奖励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必须保证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文明施工问题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罚。

5、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预扣原材料发票保证金5%(按汇入工程款比例计算)待发票上交时退还。

6、乙方需要甲方预决算部预(决)算编制的费用标准与预决算部直接结算。

7、承包人需使用建造师证书的,超过合同期时,每月按20xx元收取。本工程合同期(按中标通知书为准)为年月。

四、项目承包人一般责任条款

1、工程由乙方承包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准转包他人,如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洽谈、购买物品等经济活动,如确实需要,一定要得到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开具授权书,一事一托。未经委托,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应认定为乙方的个人行为,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本工程实行风险承包,乙方对所承包项目的全部债务以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乙方在上缴甲方提存的管理成本费用、上缴税金、开支生产成本和各种费用后,如发生亏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家庭和个人财产及原交工程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如盈余在与甲方结算后盈余部分归乙方支配。

4、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及保证金均属于甲方所有,应全额汇入甲方总合同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任何手段向建设单位提取现金,不得将款汇入其它银行账户或用支票向购货单位套取现金,否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

5、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后,应当全面履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补充协议条款、承诺书及投标书、询标纪要规定的条款。

6、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后,应负责组建工程项目部,投标书中所报项目经理和班组无法正常到位时,由乙方自行组织符合甲方和建设单位要求的持证上岗人员组成项目部报甲方工程部备案,保证新组成的管理人员全部到位。

7、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后,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工程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当地民工工资保证金、带垫资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工程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带垫资款负所有责任,并负责向建设单位或代理公司催讨并收回,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五、项目承包人财务管理责任条款:

1、乙方需要材料款必须提前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和材料购销合同,其报销票、支票领用、工地费用报销等,一律按甲方财务制度条款执行。

2、若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需暂带、垫资及各类保证金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原则上甲方对乙方一律不出具借款。

六、项目承包人合同和印章管理责任条款:

1、乙方组建的工程项目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乙方不得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如需签订合同须报公司批准同意后,由公司出面签订合同,乙方必须在对外经济合同上签字确认。乙方或其项目部人员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对外签订任何合同甲方均不予承认,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项目部合同管理按甲方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项目部对合同应做好合同台账,对本工程上经手的各类合同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递交存档。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不得签订明显不利于公司或违约责任过高的合同。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项目部发放使用的规定,乙方不得超出市场规范签订任何经济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并以每签订一项经济合同处以2万元的罚款,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项目承包人工程管理责任条款

本工程乙方应严格按管理体系进行施工和目标管理:质量目标合格,安全文明目标合格。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并受甲方、建设单位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工程各项验收均按建筑工程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2、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及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执行,结构部分实行终身保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在施工期间,乙方项目部与业主之间的各类往来函件、资料必须建立台账制度,并及时做好签收记录。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及时签证并存档记录,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催讨并存档记录。

八、项目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条款

1、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后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可以全面负责承包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内部管理,项目班子组建由项目责任人确定,经公司经理同意,班子人员资料报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2、乙方在受甲方法人代表委托后可以处理委托事项的有关外部事宜,但以授权内容和权限为限。

3、乙方在完成本内部承包合同指标,完全履约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附属合同并了清所有应付款项后,经工程决算全部工程款项汇入账户并与甲方办理完成所有结算手续后盈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4、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向建设单位催讨各类款项。

5、乙方项目部因民工工资纠纷导致甲方代付民工工资的,乙方除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外,还应从甲方代付民工工资之日起支付甲方公司规定的借款利息上增10%的利息。

九、甲方的权利责任条款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项目有全面的监督、审计、检查、处罚等权力,如乙方有严重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进行接管、清查或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乙方对甲方行驶上述权力时应无条件接受。

2、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部进行工程指导生产建设,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方案。

3、甲方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项目工程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工作。

4、甲方对已到账的建设单位给付的工程款,按协议要求办理后支付使用。

十、本内部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内部承包合同即违约。

2、乙方不履行本内部承包合同科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包本工程,并经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承包。

4、双方在履行本内部承包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等办理财产抵押手续或第三者担保手续后生效。

乙方在此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合同条款内容,并确认与甲方协商一致

甲方: 乙方身份证码: 联系电话: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筑装修合同4篇


工程建筑装修合同(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的特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面积:

3、 工程承包项目:

4、 工程承包方式:

5、 工程期限 天。

6、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指定 先生(或女士)为本工程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工作的联络及交接协调,代办各种证件等。

2、 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向乙方详细讲解图纸及施工质量的要求,如果甲方的图纸与工程现场有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不及时修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 甲方如有增加工程施工项目的要求,要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讲解施工意图,双方谈好价格,并做好笔录,以便工程结算。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告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

4、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乙方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甲方到相关部门做好装修审批手续,提供施工期的水源、电源。

5、 甲方在施工期间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安全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乙方负责人。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

6、 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及时提供施工所用的材料,不得拖延时间,如造成工地没有材料而停工现象,误工费由甲方负责。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工期顺延。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程。

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在用电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不能擅自乱拉、乱接、如造成工程事故、及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3、 乙方在高空做业情况下,一定要检查脚手架、木架、及木楼梯的牢固状况,如发现不牢固有松动情况,要及时修改、加固,如不修改加固造成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4、 乙方要保护好原居室内各项设施施工使用功能、保证居室内水电、及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因施工引起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每个班组都要及时清理自己施工造成的垃圾,如施工垃圾没有及时清理。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 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图纸施工,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讲解,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个班组在施工中都要对别的工程成品加于保护。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6、 每个施工班组在开工之前,要认真看清图纸详细计算施工用的材料,如造成材料的浪费及损坏现象由乙方负责。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7、 工地严禁偷窃行为,如发现偷窃材料及工人的钱财现象,按偷窃的价格10倍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举报者按偷窃所罚款的50%给于奖励。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

8、 乙方工地承包后要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在材料到位及水电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拖延,如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2.  本工程保修期     年,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项目,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省质监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认证工程质量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墙体砌砖,室内分割完工、水电、管道及其他隐蔽工程完工。

2、 泥水、木工、工程完工。

3、 油漆工程完工、竣工、整体验收。

4、 在各阶段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分阶段验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没有按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修改,所有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5、 住宅工程保修责任,其他项目为两年,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进行修理。如水电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到现场修理,如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费用由业主负责,如工程材料问题。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第六条 工程付款方式

双方谈好价格后,乙方开工一星期后,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费,工程进展过半,甲方应付乙方工程完成量的30%,工程结束,工程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的95%工程款。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约日期:

工程建筑装修合同(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武    汉    市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乙 种 本)

发(总)包单位:

承(包)包单位:武汉市地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日  期: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监 制

工程建筑装修合同(篇3)

工程名称: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 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_________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_________

(2)行业标准、规范:_________

(3)地方性标准、规范:_________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_________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___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_________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_________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_________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_________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_________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_________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_________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_________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_________。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_________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24.1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_________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_________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 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2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3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 材料试验

30.1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_________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_________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_________

30.2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_________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 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 竣工验收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 竣工结算

3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 质量保修

3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 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

37.1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2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 索赔

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3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0.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

41.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 保险

42.1 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________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第43条 担保

43.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

4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 合同解除

4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 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条 合同终止

48.1 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 合同份数

4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工程建筑装修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 材料供应

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_________(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 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

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5.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屋面承包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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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承包合同【篇1】

屋面防水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房产的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具体约定如下:

一、施工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逾期、日罚金¥ 元。如遇降雨或因甲方的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施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三、结算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批次预付工程款。完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的平方数,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质量责任:

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出现漏水,乙方负责无偿给予甲方进行补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

五、甲方责任:

非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3.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质保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附产品材质书)属实。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贵州省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消防自动报警设计施工图、喷淋设计施工图、暖通设计施图所示内容:1、所有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2、所有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喷淋水泵控制箱);3、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消防水泵控制箱);4、所有室内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风机控制箱);5、消防泵、喷淋泵、风机的电源进线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风机控制箱到风机和水泵控制箱到水泵的到电源配管、配线及调试。6、地下消防水池的进水部分的设备采购及安装。7、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材料须甲方认可)的总承包方式;本合同范围外的施工内容另行签证计算。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设计及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达到合格。

五、结算方式

工程款采用预结算方式结算。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另行约定,并严格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执行。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的工程进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80%的进度款给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须达到工程承包总款90%,本工程的消防合格证取得并交给甲方后,一周内付足工程承包总款的97%,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星期内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内容、注意细节和工程要求。

②甲方必须提供详细消防设计图纸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按图纸施工。

③协调施工中各种施工队伍的关系及安装工程中所用器材的堆放场所。

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水,电,照明等。

⑤因甲方原因延误工程验收或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乙方款项。

2、乙方责任:

①严格按照甲方、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本消防工程总体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

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进行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管理,不损坏现场生产设备。

③确保所用材料,设备等符合消防质量标准,并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生产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所用材料经甲方和监理方的认可方可施工。

八、施工组织进度、暂停施工及工期延误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主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按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因甲方原因 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工程竣工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等内容。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职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8、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甲方:

乙方:

屋面承包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房产的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逾期、日罚金¥元。如遇降雨或因甲方的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施工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包工、包料。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进场后,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批次预付工程款。完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的平方数,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质量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出现漏水,乙方负责无偿给予甲方进行补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

五、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非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屋面承包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发展需要,完善承包合同,进一步巩固村级集体经济,做好本村茶山的培育管理工作,经村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村座落在的村集体茶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和使用,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年限年: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起到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止。

二、承包金额: ________元。

三、交款方式:由现金交纳,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合同订立之日交付。第二次在农历年底前交清。

四、茶山位置:________

五、双方职责:________

(一)甲方在承包期间不得以政策变动等理由制约承包者的正常经营。

(二)乙方同样不得在未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改变其茶山总体性质。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同监证方鉴章后生效,任何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推翻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屋面承包合同【篇4】

屋面彩瓦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4号点(许有刚等户)栋屋面瓦施工、屋面防水卷材(含基层处理),天沟水泥砂浆抹面、梯步间涂料、楼梯梯步摸面、不锈钢栏杆、楼梯间一层地坪(含回填夯实)以及其他整改项目。

承包范围: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先对屋面盖琉璃瓦、天沟水泥砂浆抹面进行施工;

第二部对梯步间刮仿瓷涂料、割楼梯梯步(含做滴水线)、不锈钢栏杆、楼梯间一层地坪(含回填夯实)工程的施工;以上分项工程施工,均包括材料采购(包括施工必须的辅助材料)、运输、安装施工,以及材料样品的试验检测、产品、材料的三证收集(交甲方)等工作内容。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

本工程屋面琉璃瓦的施工面积暂定为10362 ,综合单价为60元 2;屋面防水卷材(含基层处理),共计290㎡,综合单价为14元 2;梯步栏杆(厚度90丝)综合单价100元,割梯步砂浆抹面(含滴水线)综合单价28元 2;梯步间刮仿瓷涂料(三遍)综合单价8元 2;天沟砂浆面分项工程共计2402,综合单价18元 2;梯步不锈钢栏杆300单元,高度按设计,4楼悬空平面栏杆高度为

1.2,综合单价为100元;楼梯间地坪含摸光(包括回填夯实),砼厚度5c,综合单价为38元2 ;整改工程整改工程量以甲方与乙方、现场实测所施工工程量为依据,按实决算。以上分项工程的施工综合单价是按照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技术措施、文明施工等条件确定的,包含以上整改工程采购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损耗和税金)。

三、付款方法

甲方按施工进度工作量逐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屋面整改工程施工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支付屋面工程进度款的90%;

2、其他整改工程按进度分期支付,全部整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决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

四、合同工期

该整改工程采购施工工程必须服从每幢楼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在协仪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

1、屋面所有整改工程工期共计20天;

2、其他分项工程的工期按实际情况确定。

五、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及技术验收规范。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产品质量标准:所用的材料须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寻找材料的存放场地和施工场地,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等,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供盖瓦分项工程的施工塔吊,供乙方施工之用。

3)按时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材料采购和人员进场实地勘察。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甲方的施工步骤,在合同生效后的3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送交甲方审查,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立即进场施工。

2)乙方须按国家和____市有关规定提供材料三证。

3)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有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履行施工协议,按照协议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协议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中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服从甲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否则乙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质量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违约者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按协议总价的10%计算。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请____区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屋面彩瓦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分包工程屋面瓦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注:进场时间听甲方通知)。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技术要求:依据甲方对乙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屋面采用

西瓦,甲方应安排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抽查,达到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对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施工验收合格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定》及《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四、 承包方式合同价格: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及屋面瓦,乙方专业人员负责铺贴工作。本工程屋面瓦人工费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计 元平方米。

四、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主电箱。其它的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如:切割机、切割片、插板线、电灯、电线、灰桶、铁铲、施工所用的胶线、墨斗、墨汁等等小型材料和工具)。

2、如乙方在途中找借口退场,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计算。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要保质,保量、保安全,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4、材料搬运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一栋屋面瓦后,铺

第二栋时,待甲方、施工员,验收

第一栋瓦面合格后,付

第一栋瓦面的总面积造价80%,待公司全部工程完工后,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日之内,将剩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六、工期要求:每栋铺贴时间 天。如果完不成超期按每天1000元罚款处理。

七、双方遵守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手推车。

2、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

3、甲方给乙方提供住宿及水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工人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乙方施工需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乙方施工的工艺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乙方在施工工期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耽误工期,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禁止穿拖鞋、喝酒进入工作现场,若喝酒后上班,被公司项目部发现,发款从工程款里直接开单扣除。

4、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及安排去施工,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出现返工事件由乙方自付。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覆约双方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如乙方质量不达标,人力跟不上,管理跟不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结算方式按合同《

四、2》条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 元____日____日

屋面彩瓦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三)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负责更换时代花园小区屋面瓦。 工程地点:____县时代花园小区

更换范围:时代花园小区所有楼号屋面损坏的水泥瓦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每块12元(按实际更换瓦块数进行结算)

质量要求:达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标准。要求屋面瓦平整,坡度合适、无有空鼓现象。

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25%,余5%为质保金。 甲方责任:

1、 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2、 提供施工用水、电等

3、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4、 对于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监管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乙方施工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乙方的施工工艺必须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 乙方的施工工期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不许酒后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 乙方负责清运因更换屋面瓦所造成的建筑垃圾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乱抛乱扔造成他人伤亡。

5、 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工程款的完税发票。

其它未尽事宜按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屋面彩瓦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分包工程屋面瓦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注:进场时间听甲方通知)。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技术要求:依据甲方对乙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屋面采用

西瓦,甲方应安排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抽查,达到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

工,对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施工验收合格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定》及《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四、 承包方式合同价格: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及屋面瓦,乙方专业人员负责铺贴工作。本工程屋面瓦人工费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计 元平方米。

四、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主电箱。其它的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如:切割机、切割片、插板线、电灯、电线、灰桶、铁铲、施工所用的胶线、墨斗、墨汁等等小型材料和工具)。

2、如乙方在途中找借口退场,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计算。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要保质,保量、保安全,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4、材料搬运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一栋屋面瓦后,铺

第二栋时,待甲方、施工员,验收

第一栋瓦面合格后,付

第一栋瓦面的总面积造价80%,待公司全部工程完工后,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日之内,将剩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六、工期要求:每栋铺贴时间 天。如果完不成超期按每天1000元罚款处理。

七、双方遵守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手推车。

2、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

3、甲方给乙方提供住宿及水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工人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乙方施工需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乙方施工的工艺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乙方在施工工期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耽误工期,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禁止穿拖鞋、喝酒进入工作现场,若喝酒后上班,被公司项目部发现,发款从工程款里直接开单扣除。

4、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及安排去施工,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出现返工事件由乙方自付。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覆约双方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如乙方质量不达标,人力跟不上,管理跟不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结算方式按合同《

四、2》条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屋面彩瓦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五)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屋面瓦铺贴分项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保质高效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____县公安消防大队和顺消防中队营房建设项目

二、 工程地址:和顺牌坊外100米

三、 承包方式:单包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的承包方式。

四、 工程范围与内容:包括所有屋面瓦工程。

五、 工期:按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安排的施工进度为准,最长时间为____日,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以工程进度同步,不影响其它工种作业。

六、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施工,并达到屋面瓦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七、承包单价:按图纸屋面斜面面积每平方米承包综合单价为 伍拾(50.00 ) 元整,包括屋面瓦铺设、挤塑板铺设、边角水泥修补、卫生清理。此单价已含安全生产费。

八、工程款支付

全部斜屋面瓦铺设完毕,打扫干净,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该单项工程款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图纸一份,保证施工工作面的提供,施工现场及时解决交叉作业的协调事宜。

2、 乙方工人住宿安排由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行搭设住宿。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应合理搭配施工,如若材料损耗率超出5%,超出部分的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2、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现行规范施工,服从甲方合理化建议,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工地,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施工机械,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人工单价中。

4、 乙方在签订承包相关工作量范围内不得转包他人,工期如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进度完成,除延误工期累计以每天按5000元罚款外,且甲方有权增派人员参与施工,其工资单价根据赶工方要求,每工每天不少于 300 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能力承担相关工作量或甲方不信任及发现转包工程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且追回已支付的本工程款。完成工程能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单价的已完成工作量的80%进行支付。甲方认为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包工部分,不予结算,并在甲方通知合理日期内无条件撤离工地,以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6、 乙方有责任、有义务与其他班组之间的密切配合,文明施工。

7、 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相关事故或意外,乙方全权负责。

8、 进场所有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9、 遵纪守法,执行公司、工地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10、 在生活区内必须服从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生活区卫生定期清理。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内或生活区域喝酒、赌博、打架、闹事,如有发生,当事双方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1

1、 严禁乙方工人在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域私拉电线、插座,禁止用电炉、不关水龙头,或随地大小便,一次罚款200元,发生事故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

2、 严禁工人在生活区进行的其他违法行为,严禁使用未满18岁的童工。

1

3、 杜绝一切偷窃行为,一旦发现工人有偷窃行为,不论量多量少,对当事人班组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一切后果由该班组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反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额,超过部分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赔偿和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终止失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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