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更注重合规的交易,很多人开始了解许多法律知识。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自己的履约能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模版呢?祝你在学习和工作中能够更有自信。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元。
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2】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______,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至少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______年备查。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3】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浙江省劳动合同文本_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2.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间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进行劳动生产的,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乙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
七、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
4.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工种或者有毒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其危害及防护措施等情况);
(四)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育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已按照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服务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之日始;
(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变化,变化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及职工意见,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三)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当事人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并可责令支付未支付部分50%的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劳务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区服务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简易劳动合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施行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5】
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_________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_________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_________
第八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条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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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范本
乡镇企业劳动合同书
汽车驾驶员的劳动合同书
广州市企业劳动合同书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6】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XXXXXXXXXXXXXXXXXXXXX种形式,风险提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以上不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起。其中,试用期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月XXX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XXXXXXXXXXXXXXXXXXXXX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XXXXXXXXXXXX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XXXXXXXXXXXXXXXXXXXXX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XXXXXXXXXXXXXXXXXXXXX小时,每周不超过XXXXXXXXXXXXXXXXXXXXX小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XXXXXXXXXXXXXXXXXXXXX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XXXXXXXXXXXXXXXXXXXXX小时,每月不得超过XXXXXXXXXXXXXXXXXXXXX小时。四、劳动报酬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XXXXXXXXXXXXXXXXXXXXX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XXXXXXXXXXXXXXXXXXXXX,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XXXXXXXXXXXXXXXXXXXXX元,工资形式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五、社会保险风险提示,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4、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2、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3、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XXXXXXXXXXXX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九、本合同至少一式XXXXXXXXXXXXXXXXXXXXX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XXXXXXXXXXXXXXXXXXXXX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备查。甲方(签字),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日不可复制,请直接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元。
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xxx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吕梁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__年–––月–––日。或以完成项目为期限,该项目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或每工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工资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甲方、乙方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五、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
七、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浙江省劳动合同【篇10】
沐尘畲族乡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南部,距龙游县城27公里,“溧宁高速”、G528(龙丽公路)及建设中的衢宁铁路穿境而过,是衢州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乡镇。全乡辖区面积95489亩,下辖10个行政村,总人口11481人,其中畲族人口3108人。全乡林业用地面积79345亩,乔木林面积15995亩,活立木总蓄积量56844立方米;竹林面积60466,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6.2%;全乡森林覆盖率82.32%,林木绿化率83.79%;生态公益林面积65367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2.38%。
为加快“美丽畲乡、美好沐尘”建设步伐,2019年7月乡党委、政府决定开展创建浙江省级森林城镇活动,争取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在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二年来,我们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抓手,以“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为途径,以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面积行动为主攻方向,有效提升现有绿地质量,大幅度增加国土绿化面积,森林城镇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到目前止,我乡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建设标准。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林木覆盖率达到29.7%,单位绿地率达到31%,居住区绿地率达到26.6%,建成区主要道路(街道)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8.2%,建成区主要溪流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100%,建成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景观质量显著提高,重要节点景观特色鲜明,集镇形象显著提升;建设区生态廊道建设进展迅速,高速、国省道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100%,骨干道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2.7%,主要河流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2.8%,建设区生态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森林生态防护功能不断增强;森林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建成生态科普教育基地1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个,新建认建、认养基地各1个,生态文化知识日益普及,干部群众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植绿、爱绿、护绿”氛围浓厚,创建高潮不断掀起;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森林资源保护与林政管理规范有序,森林病虫害与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按“一树一策”原则对全乡范围内的161株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复壮措施;森林生态旅游快速发展,森林间接减排和缓解城镇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日益显著,森林植被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森林城镇创建工作:
一、全民动员,合力形成“共建”格局
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是森林城镇的建设目标,也是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热点,更需要共同的努力。乡党委、政府以此为主题,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大范围的“创森”宣传活动,激发“创森”的群众参与性;把森林城镇创建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组织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创新形式,搭建平台,努力开创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新局面。
(一)定班子,抓协调。乡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森林城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明确专人负责,承担森林城镇建设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间的行动;实行综合决策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森林城镇建设推进机制。乡党委、政府将创森工作列为乡重点工作、“一把手”工程,多次在书记办公会议和乡长办公会议中商讨森林城镇创建工作的有关政策,坚持把绿化美化作为主线贯穿“五四三”等中心工作中,及时协调在建设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体推进的森林城镇创建工作网络,确保创森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二)定任务,抓落实。乡政府根据《沐尘畲族乡森林城镇建设方案》及时编发了《沐尘畲族乡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实施方案》,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要推进手段,明确建设方式、建设地点、建设要求,把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单位)、到点、到人。
(三)定职责,抓考核。乡政府专门出台森林城镇建设专项考核文件,将创建工作纳入下属各行政村、单位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严格程序和标准,强化阶段性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未完成阶段性工作进度、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创建办公室建立了每周定期督查制度,通报创建工作的目标进展、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上门督促,现场剖析,限时整改;对完成目标的进度和得分情况,实行一周一部署、一月一对账、一季一讲评、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把跟踪问效、动态考评、奖惩兑现有机结合起来,以得分的日积月累推动争先进位。
(四)浓氛围,抓宣传。深度宣传“创森”的意义和作用,普及宣传“创森”的相关知识,跟踪报道“创森”工作进程,大力宣传“创森 ”工作成果和经验,广泛宣传“创森”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创森”的群众参与度,以“心中播绿”促“大地植绿”。在沐尘畲族乡小学开展以 “创建森林城镇,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印发创建森林城镇倡议书4700多份,在集镇、村、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办创森知识宣传栏7期,增强创森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全面形成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为推进森林生态文化建设,我们计划在今冬明春启动社里村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以心中播绿促进大地植绿。
(五)多形式,全参与。全乡建成义务植树基地与各类主题林、纪念林基地5个,面积1.15万平方米,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不断攀升。组织、引导、动员单位、企业营造多种形式的纪念林:妇联“巾帼林”、团员青年“共青林”、小学“红领巾林”。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木和绿地的认建认养:企业认建工业小区绿地,小学生分班级认养校园绿地,党支部认养小区绿地,义务植树履责形式极为丰富。
(六)重文化,讲传承。“创森”不仅仅是“多种树”,而是要为每一抹绿色注入畲乡的特色文化。推进社里、沐尘、双溪少数民族村畲族文化广场、农耕民俗文化馆、畲民居展览馆、游步道节点景观等一批有特色、可经营的项目,完善公共停车场、公厕、墙画等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打造集“畲族风情”与“乡村风韵”于一体的精品景区。同时,充分挖掘我乡畲族文化底蕴,围绕“醉美畲乡”的主题定位,整合沐尘乡民族资源、文化资源、山水资源,建设“醉美畲乡”特色旅游小镇,实现畲族文化变“特色”为“品牌”。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创森”进程
(一)突出规划引领。立足沐尘畲族乡的自然山水基础,结合乡村旅游发展需要,我们编制了《龙游县沐尘畲族乡森林城镇建设方案》,按照高站位谋划、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原则确定城镇绿地系统布局结构,明确建设方向、目标,绘制沐尘畲族乡森林城镇建设蓝图。一年来乡党委、政府以建设方案为管控龙头,按照“美丽大花园”建设要求,建立了一套由“总规、控规、重点区块设计、绿地专项规划”组成的城镇森林生态与绿地规划控制体系,把绿地率指标作为任何项目建设必备要件,并为今后绿地系统建设留下足够空间。方案的实施实现了森林城镇建设从注重绿化率向注重林木覆盖率、从注重视觉向注重生态效果与视觉效果并重、从注重绿化用地向注重绿化空间、从注重建成区绿化向注重乡村统筹绿化等四个方面理念的转变。在即将动工建设的江心州公园,以畲族文化为主题。规划以珍贵经济树种薄壳山核桃为基调树种,在增绿添景的同时实现增收致富。
(二)突出项目带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是创建森林城镇工作补短板、增数量、提质量最有效的途径。针对沐尘畲族乡在森林城镇创建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按照实施方案确定了近期重点工程建设内容,在短短的二年时间内实施了塔山公园建设工程、滨河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建成区附属绿地提升工程、畲族文化广场景观建设工程、双戴村特色景观建设工程、“一村万树”示范工程、建成区景观节点建设工程、社里村景观环境建设工程等8个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面积达到354.5亩,投入建设资金1255万元。以大项目、大动作、大投入构建大绿地,改善大环境,乡村面貌焕然一新。结合“创森”要求,大力推进“一村万树”、新植一亿株珍贵树种工程建设,在庆丰村、梧村村、马戍口村等行政村实施一村万树示范工程建设,新植珍贵彩色树种3.1万株;深入开展“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面积”行动,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强力推进,完成新增国土绿化面积348亩(年度计划任务340亩)。
(三)突出特色推动。沐尘畲族乡绿地系统建设的主要方向是与全域景区化相适应的景观建设。在森林城镇建设过程中,我们充分挖掘乡土元素,以“乡土化”为基调,营造自然式花境“绿中求美”,以组团型盆景式造景“景中求精”,在景观建设过程中巧妙应用各种造景元素精心构建盆景式精致型绿地景观系统,形成独特景区景观风格。我们坚持以“美丽、美好”为目标,以“精致”为基调,力求一路一景、一村一品、一园一特色,绿地系统建设做到点、线、面有机结合,造、改、补、育并举,绿化、美化、香化、彩化同步到位并归于“精品化”,春花、夏叶、秋果、冬枝四季有景致。
(四)突出整改提升。今年6月底以来,我们根据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森”预检意见,编发了《沐尘乡创建省级森林城镇预检意见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并迅速付诸实施,针对我乡创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通过大宣传、大发动,抓重点强基础重特色,提质增量促升级,以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扎实的作风和卓有成效的工作,精心组织,多措并举,自我加压,做到责任明确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全力推进创森整改工作。
三、主攻难点,着力拓展“创森”空间
(一)补短板,迅速增加绿量。近年沐尘畲族乡开展了以集镇为重点的规模空前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把建成区绿地系统整治、提升作为重中之重。原来集镇、村庄中都有不少公共绿地被改作菜地、停车位、杂物堆放,整治行动中对被侵占的公共绿地一律退占还绿,不留死角,铁腕整治,短时间内全乡退占还绿面积达到6500平方米;整治行动中对于被损坏的绿地,由责任单位全部进行补种复绿,复绿面积达到近3500平方米;见缝插绿,找空造绿,打出了建管组合拳,使原本的“脏乱差”变成了“绿富美”。在“五四三”、一户多宅整治、村庄风貌提升、推进乡村振兴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绿化美化作为主线贯穿其中:五水共治,水边造绿;四边三化,宜绿则绿;三改一拆,拆后补绿;风貌提升,绿化先行。
(二)强弱项,以统筹促均衡。在森林城镇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沐尘畲族乡存在森林乡村建设进程偏慢、村与村庄间森林生态与绿地系统建设水平不平衡、部分干部群众认为绿量大而忽视绿化美化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开展了以“共创森林城镇、共建美丽家园、共享幸福生活”为主题的森林村庄创建专项活动,对相关行政村定目标、定任务、定奖罚,扎实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建成区与建设区、中心村与自然村齐头并进共创生态美家园,乡美村丽家园靓共享生态福址。通过规模与声势浩大的森林乡村创建活动,干部群众的绿化美化认识得以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得到提升。
(三)重生态,以改造促增效。沐尘乡公益林多,公益林中竹林多,随着森林生态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们对板栗、茶果类、竹类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化经营,一是禁止除草剂使用,适当保留灌木、草本等地表植被,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壤退化;二是保留其中原有散生乔木;三是对大片竹林,茶、果经济林纯林,进行林下套种绿肥、茶叶等灌木,逢空补植阔叶乔木,以落叶阔叶树为主,或种植隔离带;四是启动竹(板栗)改阔工程,在重要地段、重点区位采用育阔、造阔、补阔等生态营造林技术措施改变林相结构,增强公益林的景观效益与生态功能。
(四)严保护,巩固创建成果。一是加大资源保护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二是把把森林防火作为森林生态保护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在新时代以新标准落实消防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强化防火设施建设,做好安全保障,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三是将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分区、分片落实人员,督促、指导各村的防控工作。我们把秋季普查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人员,组建秋季普查队伍,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枯死松树登记到村、到山头地块,并在冬春季进行“集中清理”,同时组建清理队伍,采取发现一株清除一株的方法,及时处置病死树。2020年全乡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6.2亩,处理病疫木637株、262.2吨。四是对全乡范围内的161株挂牌名木古树落实管护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制订防范古树名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制订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古树复壮工作,逐步恢复其长势。
(五)重民生,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在创森进程中,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导,坚持创森为民,植绿与增收同步推进,大力发展森林生态产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全力改善民生。积极开展竹药、竹茵复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以提高林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目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加强指导服务,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生产条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实施可食林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林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四、打造亮点,努力提升“创森”水平
在创建森林城镇过程中,我们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一些节点景观,包括集镇北出入口、龙丽线两侧、灵山溪两岸等区域景观节点。这些节点本来是交通繁忙的杂乱之地,通过改造,建成了功能布局合理、空间序列丰富、界面围合和谐的节点式小景观。节点内形象标识、周边建筑、小品、绿植、照明等配套齐全,精致、美观、简洁,景观元素具有序列性、整体性、多样性、易演变性。节点景观建成后不仅能有效保证交通便捷、安全,而且生态主题突出,畲乡文化元素鲜明,地域特征明显,出入口识别度清淅,如画景致塑造建成区动人“客厅”,让门户面貌焕然一新,成为展示沐尘畲族乡地域风采的精美窗口,这些景观节点也成了集镇建成区的“脸面”与“客厅”,对提升集镇形象、浓厚地方文化标识氛围、展示集镇品牌具有重要的作用。
如今的沐尘畲族乡,处处演绎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精彩故事。放眼望去,村在林中、房在树中、人在景中、水绿相依,已成一个如诗如画、赏心悦目的“竹海大花园”。今后,我们将以省林业局抽查组领导、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森林城镇建设各项工作,拓展绿色空间,协同推进国土绿化家园美化,为建设“美丽畲乡、美好沐尘”增添绿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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