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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模板3500字

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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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已经被普及。签订合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两方应得的利益,我们编辑了“合同管理制度模板”以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期待这篇文章能够给您带来一些新的领悟和启示!

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篇1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

a)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控框图

b)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框图

3、监控措施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篇2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e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使订立合同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除外)、协议(书)或其它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职责:

4.1.公司经济合同部、控股子公司或项目部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4.2.公司经济合同部为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2.1.拟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2.对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签订有权参与、审查并提出意见;

4.2.3.监督、指导、协助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处理合同纠纷;

4.2.4.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4.2.5.其它综合管理职责。

4.3.公司经济合同部同时为公司本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其依照本制度4。4条之规定对公司本部履行管理职责。

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应明确各自的合同管理部门,并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4.1.拟订、完善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4.2.对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4.3.统一负责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

4.4.4.处理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纠纷事宜;

4.4.5.其它相关职责。

4.5.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情况全过程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公司临时借、聘人员以及试用期人员不得作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5.1.依本制度规定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4.5.2.组织合同谈判;

4.5.3.依照公司经济合同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

4.5.4.负责合同报审并跟踪合同的履行;

4.5.5.负责按照公司部门、项目部的规定保管承办合同的档案;

4.5.6.其它相关职责。

4.6.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6.1.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财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6.2.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4.6.3.协助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6.4.按照合同约定审核收支事项;

4.6.5.其它相关职责。

5.内容及要求:

5.1.合同的订立

5.1.1.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收集保管相关文件。审查事项如下:

a)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内容与实际相符;

b)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c)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d)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e)具有履约信用,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f)其它应审查事项。

5.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经济合同部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由公司经济合同部逐步发布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未经公司经济合同部批准,不得更改合同示范文本条款。

5.1.3.重大合同的签订,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5.1.4。合同按照公司授权体系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逐一落实审批意见,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交有权签署人签署合同后,方可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印章。

5.1.5。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或无合同专用章外,一律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以部门或项目部印章代替。

5.1.6.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用章同时应做好登记备案。

5.1.7.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按照签订合同的程序办理。

5.2.合同档案管理

5.2.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签署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5.2.2.合同正式签署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至少应留存两份合同原件,合同承办部门须将其中一份送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办理收支事项的凭证,由财务部门存档。

5.2.3.合同承办部门应留存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相关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备查,并设专卷统一保管。

5.2.4.特殊情况公司仅有一份合同原件时,财务部门留存合同原件,合同管理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

5.2.5.归档的合同原件应作永久性保管。

5.2.6.合同的借阅按照档案借阅的有关规定执行。

5。2。7。项目部、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济合同部要求按时将合同信息报公司经济合同部备案。

5。3。合同的履行

5。3。1。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提示有关部门、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和主张合同权利。

5。3。2。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它保密信息。

5。3。3。公司经济合同部、项目部或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可随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4.合同纠纷处理

5.4.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发现存在重大争议或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管高管汇报。合同承办部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解决问题。

5.4.2.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如需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对外委托。

5.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关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对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各有关部门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并应主动、及时地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全面、完整的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或遗漏。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指派专人参与仲裁、诉讼或出庭作证。

5.4.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4.5.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建立诉讼、仲裁案卷,以备查考。

6.相关文件:

6.1.《档案管理制度》

7.附则:

7.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配套合同、其它按照本制度审批后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的管理,应按照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规定执行。

7.2.经济合同部是本制度的建立、维护和贯彻的责任部门,并负责制度的解释。

7.3.公司各层级、各专业应在本制度所确定的原则和框架范围内,建立适用的管理文件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篇3

1、目的

对合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类经济合同能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合本院各部门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文本及其相关资料,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

3、职责

分院负责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重要合同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类

a.地质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储量检测合同

d.物探合同

e.测绘合同

g.内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管理和使用

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4.2.2凡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一律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

4.2.3对外签定合同,必须是院长或其授权人,授权必须办理书面手续。

4.2.4合同用印必须经院长或其授权的院领导批准,填写《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财务部、存档,其他使用处为复印本。

4.2.6属于合同内容的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在存档处保存。

4.3合同专用章

综合办公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签定合同需带合同专用章时承办人员需办理批准手续,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违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5、质量记录

5.1《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篇4

合同管理制度(版)

第一章总则

[制定目的]第一条为了减少经营失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因合同签订、执行不善造成损失,更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A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下文中的地区公司,指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目标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部门、地区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承揽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产品加工合同、劳务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和各类其他合同的管理。

有相应资质的地区公司,自行对外签订工程承揽合同并管理。

[管理原则]第三条股份公司倡导高效简化的评审程序,实行“地区公司主审,证券法务部复核”的评审原则。地区子公司自行签订的合同实行备案制。

地区公司在对工程合同自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提交证券法务部审查的或者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证券法务部应当予以审查并提出意见。

地区公司以股份公司名义投标的工程必须在2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后续的工程合同(至少一份原件正本)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同时应将该工程利润分析表(签字版)复印件报证券法务部备案;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原件及时报证券法务部备案存档;待工程完工后应将相关的结算资料交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以股份公司之外的其他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中标及签订的工程合同需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如有)扫描件、利润分析表(签字版)扫描件证券法务部备案;待工程完工后且办理完成结算后将结算书扫描件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洽商资料、施工全部资料各区域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按季度报证券法务部备案。以股份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将原件交证券法务部存档,自行留存复印件;以地区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将扫描件按照上述要求备案到证券法务部,原件自行存档。

地区公司以本合同管理制度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评审人员。

地区子公司有独立经营权的,原则上应当使用地区子公司自己的印章(无相应资质证书的除外),用印前参照本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内部自行评审。

地区子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确认后,根据本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地区公司提交的合同文件不符合本管理制度规定进入特批程序的,地区公司董事长为直接责任人。

最终决策领导对于合同文件的审批意见,应当明确“同意”或“不同意”,不可模棱两可,不可附带条件;凡遇模棱两可、附带条件的审批意见均视为“不同意”、“不批准”。

[证券法务部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即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部、证券部,简称“证券法务部”);依据本制度负责合同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及备案等工作;股份公司所属各部门,配合证券法务部的工作,各部门须按该规定将合同上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审核、复核、备案。

证券法务部有权参与股份公司及各地区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约,从法律风险方面审查各区域公司送审的合同,跟踪合同的履行,参与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章工程合同评审

[招投标审查]第五条各地区子公司成立投标评审委员会,子公司投标评审委员会由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成本部、工程部、技术部、供应部组成。投标合同的具体评审规定,见重大合同投标评审管理规定。

投标文件的审查原则,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六条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慎响应招标文件。

[自审规则]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应当参照以下规则对工程合同审慎审查。

1、合同总价款中产品价款和劳务价款应当按照利润分析表中的相应比例分开列明,不得代扣代缴税款。如果合同文件不符合本款约定,请地区公司提交合同文本同时提交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同意的文件。

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具有签约法律资格(如分公司、项目部等不允许签订);由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授权的除外。

2、国内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率原则上不得高于80%,海外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率不得高于70%(特殊情况除外)。

经投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允许投标的可以不受上述约束。

3、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须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即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进度款不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的60%;支付进度款过程中原则上不同意用承兑汇票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如投标须知中明确要求无预付款或备料款,经投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允许投标的可以不受上述约束。

4、工期延误违约条款中应当明确“因分包人原因”之类的表述,延误工期每日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总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

如投标须知中明确要求违约金比例,经投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允许投标的可以不受上述约束。

5、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工程质量约定条款,

①合同应当采用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技术、验收标准;对非标准的项目要求提供书面技术图纸及技术、验收文件。

②合同应注明产品形式试验项目明细和要求复检项目明细,包括费用的界定。

6、合同中应当有我方入场施工条件的约定条款(如总包配合费、水电费、垂直运输费、材料存放场地、施工设施和办公场所等)和附有安全责任条款。

7、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验收标准、时限及成品保护的约定条款;应当明确结算程序和时限。

8、保证金和保函条款应当尽可能采用商业保函,并将相应的开具保函的资金支出纳入成本中。

如投标须知中明确要求使用保证金形式,经投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允许投标的可以不受上述约束。

9、合同相对方必须具有合法的法人主体资格,并拥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记录;不允许以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双方责任人应签署姓名。

10、合同中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应当尽可能大致相当或对等,不能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11、合同中有竣工后结算时间的限定,支付进度款时间的限定等条款。

12、关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电费、总包配合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不允许用项目部或分公司名义签订(包括甲方、总包及其他有相关业务的公司)。

13、工程合同条款中必须要明确有使用JY系列的产品条款。

[证券法务部事后备案审核]第七条证券法务部在审核及复核过程中认为合同条款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或者罚款过于重、垫资幅度过大、利润过低、付款周期过长、陌生客户等)的,经提示后,需由地区合伙负责人确认并签字确认后执行。合同签订后,需每月由工程管理部向证券法务部报送合同实施进展情况,如有违约情形或预期违约情形发生,需及时向证券法务部提交情况说明,以便于证券法务部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证券法务部事后备案与审查依据]第八条证券法务部立足于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对工程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集中于五个方面,

1、当事人适格。合同相对方必须具有合法的法人主体资格,不允许以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与股份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双方责任人应签署姓名。

2、违约条款与违约罚金。违约条款与违约金额的约定合同双方应当尽可能大致相当或对等。

3、必备条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预付款、工期延误、验收、结算条款,尽可能约定对方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公司不提倡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合同中应明确管辖地点。

5、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采购合同、劳务安装合同评审

[签订采购合同、劳务安装合同的前提]第九条工程承揽合同未签订之前,原则上禁止签订该项目的采购合同、产品加工合同、劳务安装合同。如果各区域公司因事出紧急,采取情势变更措施,地区子公司合伙负责人应当事先向证券法务部、经营管理中心提交报告,征得同意后可以签订(如有开工令、进场通知等文件除外)。在书面报告中对于工程现状以及提前采购或者进场的必要性进行合理阐述,并对工程合同的签订期限做出承诺。对于当时未签订采购合同、产品加工合同、劳务安装合同,但是采购、产品加工、安装工作已经完毕,需要补办的,原则上禁止补办;如果实属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的,地区子公司应当事先向股份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报告,取得批准文件后,依据现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禁止一切补签合同的行为(尤其是为了支付款项为目的而补签合同);事先进行说明或申请的除外。

[采购合同签订规则]第十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股份公司供应管理制度,合同中关于我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原则上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日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1‰,建议延期支付违约责任尽可能表述为“按照逾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各地区子公司应当采用股份公司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记载采购标的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款、验收条款、供应商违约责任、争议诉讼管辖法院。

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安装合同签订规则]第十一条劳务安装合同的付款结算以及质保金应当参照相应项目的工程合同,不得高于工程合同中关于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标准。签订劳务合同签必须由劳务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保险,否则一律不予盖章。

劳务安装合同中应当尽可能避免在劳务安装合同中规定我方迟延支付劳务安装费的违约责任,在不得不约定的情况下,不得高于逾期支付部分的每日1‰。

不得签定包工包料的劳务安装合同,应当将劳务与材料部分分别订立合同。

应当明确劳务安装队的工期以及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各区域公司应当采用股份公司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劳务安装合同。

劳务安装合同应当明确安装队长以及劳务安装公司迟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约责任,避免出现劳务纠纷。

签订劳务合同必须选取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公司签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公司一律不准选用。

其他要求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证券法务部复核]第十二条证券法务部应当对以子公司名义自行签订的合同,就资质情况、付款及验收程序、违约责任条款等对合同进行抽查复核。

第四章其他合同的评审程序

[其他合同的范畴]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其他合同”指的是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产品加工合同、劳务合同之外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揽工程时的业务咨询合同、房屋或者土地租赁合同、办公或者生产设备采购合同、企业资质认证合同、知识产权代理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其他合同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产品加工合同、劳务合同之外的其他各类合同应当按照OA系统的要求审批,经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地区公司董事长、相关联部门经理、相关联部门主管副总裁、证券法务部、主管证券法务部的副总裁审核。

各部门或者地区公司申请上述合同进行审批时,必要时应当按照证券法务部的建议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原件提交]第十五条经审查批准签订的合同在加盖公司印章并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各地区公司应当将合同原件及扫描件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合同的,应向证券法务部做出书面说明经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后递交证券法务部备案,并承诺提交日期,逾期仍不能提交的应对当事人根据第六章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罚。

[合同文件的传递]第十六条证券法务部在工程合同签订并收到原件之后,应当将以上合同简要概括成工程合同摘要以电子版发送至到股份公司财务中心,经营管理中心下属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供应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并通过OA系统提交各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证券法务部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收到原件后,应当将以上文件扫面件电子版存入共享文档,以便相关部门查阅。

证券法务部在劳务安装合同签订并收到原件后,应当将以上文件扫描件电子版存入共享文档,以便相关部门查阅。

证券法务部在其他合同签订并收到原件后,应当将以上文件扫面件电子版存入共享文档,以便相关部门查阅。

证券法务部在工程合同签订并收到原件后,应当将以上文件扫面件电子版存入共享文档,以便相关部门查阅。

[工程合同原件的出借]第十七条各地区公司、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因为工程投标或者其他用途而需要借用工程合同原件的,应当向证券法务部出具借条,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股份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副总裁签字,并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出借的工程合同原件,地区公司董事长和借出人为责任人,应当保证完好无损地于约定期限内归还。

逾期归还或者丢失、损害的,应当承担因工程合同原件缺失而导致的和可能导致的相应后果和无限赔偿责任。

[工程洽商、结算文件的备案]第十八条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价、工程量、付款方式、合同额变更的商务洽商文件应当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文件一律由各地区公司统一组织人员管理,绝不允许发生人走资料丢失的情况。如出现因资料不全,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地区公司由该项目经理及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工程管理总监及主管副总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与分包、劳务公司等的洽商、签证原件应当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工程实施竣工、结算之后,各区域公司应当将竣工验收单(复印件或者原件)和结算书原件向证券法务部提交一份备案、保存。

证券法务部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扫描件放入共享文档并告知财务部、成本管理部。

[保管期限]第十九条合同保管期限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合同履行完毕、解除、终止、诉讼结束并执行完毕后十年。

第六章奖惩

[明令禁止之行为]第二十条有关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区域公司负责人、合同经办人员、合同审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股份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直接或建议经办单位做出给予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责令赔偿损失、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

1、不认真做资信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导致合同签订后不能履行给公司造成潜在风险的;

2、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擅自以股份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

3、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4、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不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合同有关的文本资料,致其丢失或被他人利用损害公司利益的;

6、对于已经加盖公司印章并生效的合同,10日内未予返还的;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

[解释权]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解释。

证券法务部应当根据经营模式以及工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具体评审表、备案表(OA系统),作为本办法有效补充。

[生效日期]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及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订,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合同评审办法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自然失效。本制度执行之前已生效或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的处理依本制度之规定。

本办法同时作为各地区子公司目标责任人经营协议的附件,股份公司与目标责任人遵照执行。

本法办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股份公司所有地区子公司、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篇5

1目的

规范安全管理协议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务派遣(承包)、工程施工、实习(培训)等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执行、废止等过程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及归档管理。

3.2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3.3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要求

4.1安全环保部根据外来单位作业性质,分别制定生产区外施工、生产区内施工、运输、实习培训、劳务派遣等不同的安全管理协议分版本。所有版本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甲、乙方基本信息;

b)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c)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管理协议中止、解除的情形等。

4.3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所有版本的安全管理协议进行评审,当现行版本与公司管理实际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时,应及时组织进行修订。

4.4安全协议签订

4.4.1所有以组织形式进入公司进行劳务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在生产岗位实行培训的(简称乙方,下同),在施工作业或进入生产岗位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乙方及时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协议并告知乙方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4.4.2乙方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a)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

g)与公司签订的.商务协议;

h)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

i)3000~10000元安全抵押金。

4.4.3乙方所有资质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单位红色印章。

4.4.4安全环保部对协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抵押金收款通知书,乙方在公司财务部交纳安全抵押金,凭收款收据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乙方补充完善,否则不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4.5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承包方、安全环保部各一份,必要时应给相关管理方提供复印件备案。

4.5安全协议的执行

4.5.1乙方凭安全管理协议书到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施工联络票或开工通知单,方可开始作业。

4.5.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或公司安全规定,公司应对其进行严格考核。

4.5.3安全环保部定期通知乙方在财务部缴清考核罚款;对于一次性罚款超过1000元的单位应及时通知缴款。

4.6安全管理协议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通知乙方变更安全管理协议:

a)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调整,协议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b)甲方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安全管理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到安全环保部变更安全管理协议:

a)乙方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发生变化时;

b)乙方在甲方的作业内容发生变化时;

c)乙方资质发生变化时;

d)安全管理协议已到期,但作业尚未结束的。

4.7安全管理协议的解除

4.7.1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时,应与甲方解除安全管理协议:

a)完成商务协议全部内容,关办理完结算手续的;

b)乙方作业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甲方中止其商务协议的;

c)因为乙方原因,自行将人员、机具撤除作业现场的;

4.7.2乙方解除安全管理协议时,应持安全管理协议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款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单、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违章违纪缴款证明等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解除手续。安全环保部对上述资料核查无误后在安全抵押金收据上批注退款说明,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财务部领取安全抵押金。

4.8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协议台帐。所有安全管理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定期更新。

5考核

5.1招标、谈判过程中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具备作业资质的外施工单位进入公司作业的,对责任人按500~2000元考核。

5.2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未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按2000元/次考核。

5.3公司主管安全协议人员对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协议内容不严谨的,按1000元/次考核。

5.4安全协议资料管理不规范、存档不齐全扣100元。

5.5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参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环保奖惩制度》相关类似条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执行。

6相关文件

6.1《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6.2《事故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7.1《外施工队安全协议台帐》

7.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无固定格式)

归口部门:安全环保部

主要起草人:

审核:

批准:

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篇6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四、检查监督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同级或下级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

五、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5、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6、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7、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各类合同纠纷。

8、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9、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销售、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技术、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销售、采购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

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其他合同。

5、管理好本部门的技术、其他合同。

6、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和使用保管等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专用章的申请条件

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三、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1、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3、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办理。

4、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5、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6、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7、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8、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9、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必须到合同管理部门留样备案。

“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四、“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本公司统一制定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部门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五、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

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合同(重大合同)订立审签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

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顺序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邮箱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7、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重大合同适用范围

1、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订立价金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合同;

◆投资、联营的合同;

◆涉外合同;

◆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五、重大合同审签附加程序

1、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承办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公司订立的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三、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5、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

合同资料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资料管理。

二、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合同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门都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登记,

及时将合同履行中的情况根据台帐内容详细记录。合同管理台帐由合同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3、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合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4、本制度与岗位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范围、考评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奖惩方法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管理员。

二、考核管理

1、考核范围

本公司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三、考评程序

1、合同管理部门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2、获奖名单由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3、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四、奖惩方法

1、合同管理员的获奖方法:

◆合同管理员的奖惩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

◆参加市工商局优秀合同管理员评选活动的名单从公司先进名单中产生;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2、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

◆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学习合同法规制度

为了保证合同法规的学习、贯彻得到落实,特制定以下规定:

1、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规的系统学习。

2、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合同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合同文本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

2、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

3、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或者使用复核《合同法》要求的有关合同文本。

4、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本制度与经济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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